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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0日 星期六

    北京德内大街坍塌案一审宣判

    “挖坑代表”李宝俊获刑五年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0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王逸吟)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德胜门内大街坍塌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李宝俊等三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门前发生坍塌,出现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经过调查,事故原因竟然是房主李宝俊偷挖了深达18米、相当于6层楼高度的地下室。李宝俊的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身份曝光后,被媒体称为“挖坑代表”。

     

        西城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卢祖富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其间,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李宝俊、卢祖富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583.5万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德内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附近多条道路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宣判后,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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