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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五部门重拳出击超限超载

    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超载运输企业将进入信用“黑名单”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 通讯员郭萌萌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9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冯蕾 通讯员郭萌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1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将重拳出击超限超载,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按照《意见》,相关部门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同时,加强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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