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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

    江苏泗洪:

    让“文明20条”成为自觉行动

    作者:本报通讯员 孙东城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10版)

        【点赞新风】

     

        “吃饭不‘吧唧嘴’;不随地吐痰;公共场合不抠鼻子;公共场合不穿拖鞋或睡衣;公共场所不吸烟;公共场所不喧哗;咳嗽、打喷嚏时用手遮挡;接听尊长者电话应待对方先挂机;不说脏话;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公交车上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看似不起眼的日常生活“小事”,恰恰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文明素质。在江苏省泗洪县,当地归纳提炼出的“文明20条”已经成为2000多名公安民警和辅警带头遵循的行动指南。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泗洪所属的宿迁市的主政者意识到:一个地方广大居民的行为是否文明,事关当地整体文明程度;一些看似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小事”,最能反映出一个人文明素质的高低;只有每个人的行为都做到了文明,才会有整个社会的文明。2015年6月,宿迁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归纳提炼出“宿迁文明20条”,要求全体市民遵守。

     

        “文明20条”发布后,泗洪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迅速响应,提出三项具体措施,要求全县2000多名民警、辅警带头遵照执行,而且始终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普通居民做榜样。一是逐条学习、认真准确地领会并熟记“文明20条”的每一条要求和具体含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强化文明礼仪行为的养成;二是带头遵守“文明20条”,积极参与“文明我先行”主题活动,对照“文明20条”的具体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展示讲文明、重礼仪的良好形象,养成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文明餐饮、文明卫生习惯,抵制不良习气,以实际行动推进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建设;三要带头宣传“文明20条”,在深入商场、超市、社区、村庄、工厂、企业、车站、码头等场所走访居民或服务群众的同时,大力宣传遵守“文明20条”的重要意义。一年多来,经过努力,“文明20条”在当地已经入脑入心、家喻户晓。

     

        “‘文明20条’出台后,社区民警多次到我们小区来宣讲、传播,可以说在我们这里已经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大家都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家住泗洪县城区的退休老教师王彬感慨地说,“如果一个人做小事不文明,那他做大事也很难文明!‘文明20条’列举出的种种不文明行为,都是我们大家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非常反感、难以忍受的,也是要纠正的。如果每个人都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把不文明的行为纠正了、改掉了,那整个社会不也就更文明了吗?”

     

        “‘文明20条’看起来要求不少,其实都是些并不难办到的小事,只是生活中容易被忽略,或者有的人觉得不值一提。‘文明20条’发布后,我们民警和辅警都带头按照要求去做,并在各种场合大力推广宣传,让它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泗洪县公安局大楼派出所所长孙少全说。

     

        (本报通讯员 孙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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