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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2日 星期三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内在要求

    作者:迟福林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2日 15版)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条件

     

        从国际经验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韩国为例,其仅仅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跨越,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韩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贫富差距有所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明显增加。相反,某些拉美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由于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导致其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阶段。

     

        从实践看,某些拉美国家发展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个所谓的“高福利陷阱”。即,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由于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政府大幅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脱离国情实施“福利赶超”政策,由此导致财政赤字、债务危机,以及经济增长停滞等一系列危机。我国正处在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重要阶段,吸取国际经验教训,需要立足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既注重着力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又要继续弘扬中华民族勤劳致富的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当前,我国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多方面挑战。第一,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我国社会橄榄型的利益结构尚未形成。第二,居民消费率偏低。如果未来5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实质性进展,我国居民消费率就会有一个明显提升。第三,由于利益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有所增加,并且在贫富差距偏大、利益格局不稳定的情况下,中等收入群体的身份认同感不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不仅抑制潜在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的实际进程,而且难以形成橄榄型的社会利益格局,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可以说,中等收入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体力量,没有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就难以形成支撑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同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优势

     

        我国仍是一个转型发展中的大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我国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意味着巨大的消费需求潜力的释放,从而支撑GDP年均6%~7%的中速增长;意味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意味着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从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总体来看,未来我国应在目前中等收入群体大约占人口总数的25%的基础上,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达到40%左右,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

     

        到2020年,我国是有条件形成6亿规模中等收入群体的。第一,人口城镇化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载体。由于工业收益与服务业收益远高于农业收益,发达国家历史上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主要源于人口城镇化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城镇人口数量稳步增长,2015年是1978年的4.48倍。“十三五”期间,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条件下,新增城镇户籍人口中的一部分人有可能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第二,服务业主导的产业结构将为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并将使部分就业群体成为中等收入者。从国际经验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有赖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从我国的情况看,2008年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新增就业只能达到70万~80万人左右;近两年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新增就业能达到15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就业问题既和速度相关联,也和产业结构相关联。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既是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又是增加就业者收入的重要因素。第三,创新创业将使部分就业人群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创新创业不仅能带动就业,而且可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优化社会结构。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我国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报酬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形成了新一轮创新创业潮。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增长21.6%,注册资本29万亿元,增长52.2%,均创历年新登记数量和注册资本总额新高。无论是自主创业者,还是创新型技术人才,都将成为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坚实基础。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第一,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由于工资谈判协商机制的长期缺失,劳动者报酬很难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从实际情况看,提高劳动者报酬,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进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建立。第二,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大再分配力度。这些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实际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议“十三五”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统筹协调收入再分配。第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议“十三五”财税体制改革要与收入分配改革同步,比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结构性减税;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征缴方式,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第四,尽快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进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定谈判主体,保障并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第五,深化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从实践看,从一般性的劳动力到技能型劳动力的转型是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人口的客观要求,问题在于教育结构与转型升级、发展服务型经济不相适应。“十三五”需要加快以现代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教育结构改革,重点是以提高人力资本为目标,扩大与就业结构相适应的教育投资,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等群体尽快成长为中等收入群体。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

     

        首先,要以服务业市场的开放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变革。当前,产业结构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是我国工业化进入后期时产业结构演进的客观规律。问题在于,服务业市场开放滞后成为新阶段市场化改革的突出短板。所以,“十三五”要以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为重点,加快服务业市场的开放,这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至关重要。

     

        其次,应以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重点推动城镇化结构变革。2015年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也就是说,我国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蕴藏着巨大潜力。如果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意味着将有10%左右的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成为新增的中等收入群体。目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建议“十三五”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之取代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

     

        最后,要以公益性为重点调整国有资本配置。国有垄断行业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需要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和控制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福利,将隐性福利阳光化、规范化、货币化,以缩小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与此同时,要以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快政府转型。例如:进一步向企业放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宽松环境;加强产权保护,重点是保护城乡居民的财产权,增强人们的财产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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