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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4日 星期二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作者:本报记者 刘坤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4日 07版)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刘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编制单位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要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办法》明确,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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