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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七五”普法重在提高实效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解读“七五”普法决议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9日 03版)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七五”普法,要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创新方式方法求得普法实效

     

        2011年至2015年,我国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普法也出现了形式与效果“两张皮”的情况。对此,“七五”普法决议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在回答如何提高普法效果的问题时,刘振宇说,普法既要有形式,还要注重效果。“我们会有一个中期评估,平时还有不定期的督察、检查,‘七五’普法结束的时候我们还会有一个总的评估。这是总的主管部门的责任。”刘振宇说,落实到具体部门、执法机关怎么要求,会有一个评估的标准。

     

        “确确实实,普法也像其他工作一样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也有适应公民对于法律的需要的问题。应该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创新来求实效。”刘振宇强调。

     

        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能力评价体系

     

        “七五”普法决议提出,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对此,刘振宇表示,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学法上,明确要求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在用法方面,要求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刘振宇透露:“我们正在研究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把它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参考。”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七五”普法决议还提出,要健全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谈到普法责任制,刘振宇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一,“谁执法谁普法”主要是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的特点向特定的群体进行法治教育。第三,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进行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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