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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民主监督

    保护文物要从源头“治病”

    ——全国政协监督性调研聚焦文物保护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5日 11版)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文物建筑保护成为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须共同面对的问题。CFP
    数十户居民长期生活在太庙院墙内。周洪双摄
    数十户居民长期生活在太庙院墙内。周洪双摄
    清陆军部、海军部旧址正在修缮。周洪双摄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无愧历史、无愧未来的责任心,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去年组织专题调研组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开展的监督性调研,对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文物保护一直是众多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和部分委员分别提交了涉及文物安全工作的提案。文史委的提案提出,北京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清时期的太庙和清陆军部、海军部旧址存在火灾隐患亟待解决。后来,调研组结合提案督办,重点考察了这两处文保单位,并与相关部门座谈,探讨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途径。

     

        在调研中,太庙东北角的小院一片“棚户区”景象让调研组大吃一惊:狭窄的院门里,聚集了好几十户人家,各种简易的临时性建筑一座挨着一座,通道狭窄到仅容一人通过,头顶上电线纵横交错,有的房间堆满了煤块或生活杂物。脏乱的景象不仅与庄严宏伟的太庙格格不入,还因大量无序用油、用气、用火、用电和大量易燃物的无序堆放造成严重火灾隐患,而通道之狭窄更让救援几乎不可能。

     

        清陆军部、海军部旧址也面临严重隐患。这是一座既中西合璧,又时空交错的老建筑,经历过诸多重大历史事件,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文物建筑内现有100余户居民。调研组看到,楼内廊道两边是挨家挨户的开放式厨房,疏散通道上搭建浴室、杂物,封闭外走廊现象普遍存在,居民日久天长的生活造成地面塌陷、墙皮脱落,安全隐患大。

     

        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对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问题多次提出建议,北京市文物局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整改工作列为每年重点督查工作,相关单位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对文物建筑实施了保护和修缮工作,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安全和保护工作得到了提升。但是,太庙和清陆军部、海军部旧址面临的窘境折射出文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文物保护要先“救命”后“治病”

     

        “先救命,后治病。”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王太华强调,在不能完全搬迁文物建筑内的居民之前,要先“救命”,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接下来则是修缮、保护,再进一步则要恢复文物的原貌功能。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清陆军部、海军部旧址被脚手架围了起来,上面挂的横幅写着:“修缮文物古迹旧址,功在当今,利在后世。”门口保安告诉记者,修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此处文物谢绝游客参观,只容院内居民出入。

     

        在太庙东北角,小院院门红墙上贴着大大的“囍”字,拥挤杂乱中透出一丝喜庆的气氛。一位居民正在整理墙角的花坛,准备用鲜花给红墙中的“棚户区”增加一点亮色。随处可见的防火告示和灭火器提醒着人们,在这里生活容不得任何闪失。

     

        监督性调研有力促进了“救命”工作的开展,从源头“治病”则需进一步努力。早在2011年,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就曾联合40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呼吁解决太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问题。当时北京市相关部门也曾制定了搬迁安置方案,但一直未能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文物法律法规不完善,面对当前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文物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未能有效衔接,使文物执法及管理工作中出现各种难以落实的问题。

     

        太庙和清陆军部、海军部旧址现在的具体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彻底解决文物保护区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搬迁居民,希望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这两处国保单位里的住户,都是在《文物法》颁布前形成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按照现行法律强行搬迁。文物建筑产权关系复杂、管理使用单位众多、资金缺乏等因素更加大了保护难度。委员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从源头“治病”,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文物的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应切实承担起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本报记者 周洪双)

     

        链接:委员声音

     

        袁靖: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极其珍贵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历史无实物证据则苍白无力,政协委员应当在监督和促进真正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单霁翔:建议将文物修缮工程列为研究性保护项目,建立依靠社会力量、依靠传统工艺修复的机制,借此培养对传统工艺有所传承的工匠。

     

        苏士澍:建议建立文物专业版权和数字共享体系,允许文物摄影人员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拍摄藏品,将所有博物馆藏品公之于世,让人们共享。

     

        樊锦诗:建议处理好旅游开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坚决杜绝破坏性开发;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主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董军: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文物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将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詹祥生:国家投入巨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维修后缺乏日常维护经费和专人管理,难以做到有效保护。建议将“国宝单位”的日常维护费用纳入预算,派专人进行监管。

     

        ——摘自全国政协委员在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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