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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我国法院首次宣判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4日 03版)

        本报徐州4月13日电(记者靳昊)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1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公司因三次向苏北堤河偷排污水,被判承担相关费用105.82万元。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我国法院首次判决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8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鸿顺公司非法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线索,后向徐州市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环保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然而上述组织称不具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徐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向徐州中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2015年12月28日,徐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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