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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零容忍”才是消除恐慌的正确态度

    作者:周潜之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8日 02版)

        4月6日,食药监总局针对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再发公告表示,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食药监总局方面还表示,此前通报涉案产品经办案机关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属于冒牌食品,主要是“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食用了该冒牌产品,不要过于恐慌”。

        假奶粉事件源于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名牌奶粉,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此后,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确认,上述犯罪嫌疑人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将近200万元。

        对于假货,公众深恶痛绝,特别是涉及儿童身体健康的奶粉,更是不能容忍。前些年发生的奶粉质量问题,不仅让公众心有余悸,也给中国奶制品产业造成沉重的打击,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而此次上海方面通过调查,挖出假冒名牌奶粉产业链,并严惩犯罪分子,是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的表现。

        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信任一旦被打破,弥补起来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国产奶粉的质量,一些公众仍然怀有疑虑。而打消公众的疑虑,重塑中国奶业形象,监管部门就要对行业内的问题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不仅需要敢于作为的胆气,更需要措施得当的智慧。

        假冒并非都伪劣,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就像把十几元的白酒装到茅台瓶子里卖,仅从质量检测的结果来看,很有可能都是达标的。但在此次假冒名牌奶粉事件中,话却不能这么说。为什么呢?大众心理。对普通公众来说,最大的恐慌不是错误的信息,而是模糊的信息。错误的信息不仅容易甄别,事后的辟谣也容易被接受,但模糊的信息不仅传播起来更迅速,事后辟谣也会遇到更大阻力。假冒名牌奶粉“符合国家标准”就给了公众一个非常模糊的信息,可以理解成“假奶粉确实没有大问题”,也可以理解成“国家标准太低”,甚至还可以理解成“真奶粉原来跟假的奶粉品质一样”等。这样一来,公众恐慌不仅不能消除,反而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误解。

        对公众来说,“真”“假”是核心问题,是大是与大非的问题,不会因“质量达标”而发生改变。而监管部门“符合标准”的解释不仅不能消除公众的恐慌,还会让公众对监管部门解决问题的态度发生怀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近些年,一些领域安全问题多发,有的问题当初没有彻底解决,事后变得更加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和措施,“符合国标”等结论的背后,是对于问题的容忍度太高,把影响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转化成可以慢慢研究、日后再说的小事。

        心中装着群众,眼里才有问题。深化改革,首要的就是正视问题的存在,而做到这一点,必须对影响群众利益的事有“零容忍”的态度。当我们的改革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和深化,当体制机制更完善,类似假冒名牌奶粉的问题也就不会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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