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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7日 星期日

    先锋论坛

    抗战时期党内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的现实启示

    作者:董瑛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7日 07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保障。抗日战争时期,是我党发展壮大最快(党员人数增长110多万)且监督管理又好的历史时期。依靠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我党成为世界反法西斯东方主战场的中流砥柱和世界历史前进的强大正能量。

     

        以上率下,为包括“党的领袖人物”在内的中央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立规矩

     

        抗日战争期间,面对极其严峻的革命斗争形势和极其繁重的革命队伍管理任务,党中央清醒地意识到从严治党、从严治军,必须以上率下,首先为中央领导机关及其成员立规矩。

     

        1938年9月,在“决定中国之命运”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首次提出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会议通过了三项监督制度,即《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分别规定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各级党委、党部工作的任务、职责范围和纪律规矩;明确规定设立党内监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职能,要求在各解放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规定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亦不得有违反中央决定的行动;如果没有中央的委托,也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外发表言论和文件;特别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和行为规矩,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监督、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建立廉洁政府”,必须用制度管财管事管人

     

        基于抗日革命队伍绝大多数出身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现状,我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管党相结合,首次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制度、财经制度等。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纲领。1939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建立起统一收支制度、预决算制度、会计审计制度等,严格财经管理,堵塞贪污浪费。1939年8月和1940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和《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要求首先审查各级领导干部,并“仔细考察每一个党内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特别“对单独行动的军、政、党干部,则须注意其在单独行动时是否有贪污腐化、违背党的政策等行为”。

     

        1942年至1945年,我党又采取整风运动形式,对革命队伍进行分类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仅重新教育和训练党内经过长期斗争保留下来的一批老党员、老干部,而且教育和训练抗日战争初期入党的大批新党员、新干部。

     

        同时,我党制发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对干部登记审查、培养使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作出相应规定。

     

    突出党的纪律建设,确立民主集中制

     

        全面抗战之初,毛泽东强调,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一起遵守纪律。

     

        1945年党的七大首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党的纪律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推上一个新的高度。会议把维护执行党的纪律列入《党章》“总纲”,阐述了党的纪律的特征、要求及其重要性;首次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定义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在精神、政治生活形态、制度原则、发展目标;首次在《党章》中确认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形态和实践原则,使民主集中制成为我党的一项根本监督制度并延续至今;同时,在《党章》中专列“奖励与处分”一章,强调对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执行纪律的重要内容,首次规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方针和党内监督原则,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倡导“俸以养廉”,分类建立适当的工作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面对恶劣的斗争环境和艰苦的生活条件,我党在严惩贪污浪费、切实加强队伍严格监督的同时,注重保障党员干部必要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首次提出了“俸以养廉”原则。

     

        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强调“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须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1942年,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纲领(草案)》中,规定各级干部“实行奖惩,俸以养廉”“除保证给养外,其他消费,概须厉行节约”“要减少公差公马,提倡动手动脚”等。

     

        此外,我党还出台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陕甘宁边区供给制度补充条例草案》等。

     

    厉行党内规矩,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

     

        抗战时期,面对革命队伍规模庞大、成分复杂、分散革命的实情,我党强调切实厉行党章和制度,反对特权、特例,反对个人主义、山头主义,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不管功劳有多大、职务有多高,坚决严肃查处,努力建设“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

     

        1937年10月,经过长征、勇冠三军的师团级干部黄克功居功自傲、逼婚杀人。当时有人认为黄克功有着“光荣的斗争历史”,应该“赦免”他。毛泽东鲜明指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就以刚性的纪律和制度执行力,维护了党章党规党纪权威性和公信力。

     

        抗战时期,依靠科学的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加强对革命队伍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不断坚实党群干群关系,我党战胜了一系列困难和危机。其科学思想主张、设计原则和制度实践,对于新形势下我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维护党章和制度规矩权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中国梦,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董瑛,作者单位: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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