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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3日 星期日

    代表委员谈治国理政新实践系列之法治

    迈向法治新时代

    作者:文字统筹:王逸吟、殷泓、靳昊 视觉统筹:杨震、史薇薇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3日 08版)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三年多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都有新突破。古老的中国,正阔步迈向法治新时代。

     

    良法之治,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习近平:“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我国正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任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2015年的两次国家宪法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完善立法体制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次重大完善。修改后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为实现良法善治奠定基础。

     

    预算监督

     

        2014年8月,我国修改了预算法,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增添了新动力。

     

    审计监督

     

        2015年8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是人大监督方式的重要创新,成为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败的利器。

     

        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代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遵守宪法、敬畏宪法,尤其是各级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楷模。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意义深远而重大。

     

    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行政审批改革

     

        2013年、2014年国务院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超过700项。2015年,国务院又明确提出再取消200项以上,清理了45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首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城管体制改革

     

        2015年11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城管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3月,中央编办首次公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涉及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共1235项。2015年3月,中办、国办发出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公布。

     

    建设法治政府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钟晓渝委员: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符合法律规范。三年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一场自我革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有权又不能任性,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命线

     

        习近平:“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废除劳教制度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在我国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宣告终结。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进步。

     

    四项基础改革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改革的四项基础性措施。经中央批准,2014年7月,上海等7省市首批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防范干预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内部和外部干预司法活动竖起“防火墙”。

     

    巡回法庭和跨区法院检察院

     

        2014年12月,上海三中院、三分检和北京四中院、四分检相继成立;2015年1月,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挂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立案登记制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曾经广受诟病的“立案难”归于历史,“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常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委员: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证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办案时,不受内部和外部干涉。抵制干预,需要每一个法律人从自身做起,树立法治意识,承担起捍卫法治尊严的责任。

     

        (文字统筹:王逸吟、殷泓、靳昊;视觉统筹:杨震、史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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