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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建真言 谋良策

    天津大学教务处长张凤宝委员:用法律规范儿童用药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1日 07版)

        “目前,我国的儿童专用剂型药品非常缺乏,儿童用药大都以成年人药品替代,仅根据儿童的体重、年龄或体表面积与成人的比例换算得出剂量,这种凭经验用药的做法难以保证剂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务处长张凤宝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儿童临床常用药和常见药品的说明书中,关于用法、用量、禁忌等内容缺乏具体说明,大都采用“儿童酌减”或“遵医嘱”等字样描述,这样标识过于简单,“究其原因,在于没有经过临床研究证明儿童用药的具体用法和用量。”

        因此,张凤宝委员建议用法律规范儿童用药的研发与管理。“政府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对儿童药品的规定。同时,还应制定严格的药品说明书审批制度和规范的说明书书写标准,要求凡是在使用说明书中涉及儿童用药的,都必须有可靠的临床研究数据和资料作为申报依据。”

        他还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扶持企业研发和生产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新品种、新剂型药品。也可充分利用、开发现有的药品资源,将疗效较好的药品研制成更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以提高小儿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当然,还必须建立儿童用药后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强制上报、评价制度,并及时通报医疗机构,确保儿童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 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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