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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署政研室主任郭彩云解读《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作者:本报记者 杨君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9日 06版)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完善审计制度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这些文件对完善审计制度有哪些意义?对审计工作有什么新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彩云。

     

        明确完善审计制度八大任务

     

        记者:《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对完善审计制度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有什么意义?

     

        郭彩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审计制度作了重大部署。《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使审计的职责定位更加明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保障更加有效。

     

        一是明确了完善审计制度的核心。即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中的所有措施都是围绕这一核心来确定和设计的。

     

        二是明确了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即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从保证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提出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第二,从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角度,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第三,从保证审计队伍素质和职业需要的角度,提出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了完善审计制度的八大任务。即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审计法定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这些规定指明了审计改革发展的方向,为维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供了坚实保障,对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审计全覆盖

     

        记者:如何理解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审计机关应从哪些方面保证实现审计全覆盖?

     

        郭彩云:在审计实践中推进全覆盖需要把握三个基本要求。

     

        一是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也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都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都要承担责任。

     

        二是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要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

     

        三是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全覆盖。首先是确定审计周期,在一定周期内有计划地推进全覆盖;其次是确定审计频次,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1次,其他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再次是确定审计方式,灵活采取年度常规审计、专项审计、跟踪审计、联网审计等方式;最后是确定审计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审深审透,不能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确保审计效果。

     

        实现审计全覆盖,既靠资源,又要靠技术。从审计资源讲,关键是加强统筹整合:一是计划统筹,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二是力量统筹,优化配置各层级审计资源,适当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三是成果统筹,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从审计技术方法讲,关键是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优化审计组织方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

     

        增强审计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

     

        记者:为更好实现审计全覆盖,我国审计体系将重新整合审计力量,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您认为该如何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郭彩云:《框架意见》关于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要求,主要目标的是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增强审计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

     

        具体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干部管理,提出省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或征求意见;二是业务管理,提出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和管理,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报上级备案,强调上级审计机关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三是激励考核,提出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

     

        按照《框架意见》要求,2015年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进行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主要是针对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独立性不强、队伍素质不适应、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设想将基层审计机关的干部队伍管理、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等由省级统筹管理,相应调整地方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转方式、保障机制等。希望通过改革,保障审计的独立性,优化配置地方审计资源,加强基层审计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地方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本报记者 杨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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