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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资政建言

    以“四个全面”引领行政文化建设

    作者:周文彰 刘晓佳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7日 11版)

        十八届五中全会着眼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在“四个全面”的顶层设计之下,对“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做出了周密安排。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也为行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注入了新内容。行政文化建设最迫切、最直接的要求就是,把“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融入政府行政观念,体现政府行政制度,指导政府行政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

     

        为什么要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

     

        行政文化是公共行政的灵魂,行政文化包括行政观念文化、行政制度文化、行政行为文化等基本要素。其中,行政目标是行政文化的重要构成。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的意义在于:

     

        发挥行政目标的聚焦作用。行政目标是行政组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要实现和达到的目的、状态或结果,它是各项行政活动的方向、动力和依据。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可以起到指定方向、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作用。

     

        “四个全面”是一个统一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处于引领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采取的战略举措。

     

        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就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活动确定了主攻方向,可以把各级行政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全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围绕这个目标而积极工作,不懈追求。

     

        发挥行政目标的激励作用。目标作为行为的诱因对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以“四个全面”为行政目标,将激发各级行政人员为实现美好蓝图而提振信心、增强斗志、奋发有为,是推动政府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在面对困难、矛盾和挑战时,能够激励各级行政人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

     

        发挥行政目标的规范作用。行政目标具有调节和约束组织成员及组织行为的作用,防止产生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四个全面”为行政目标,为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的工作确立一条自我引导、自我控制的准绳,自觉服从于、服务于这个目标。同时,这个目标也提供了考核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为了满足绩效考核的指标,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必然要用“四个全面”的部署和要求来统领开展工作的方向和各项行政活动,整个行政组织系统也就实现了目标一致、步调统一、规范发展。

     

        怎样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

     

        各级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织主体,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首要的是政府的行政目标。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政目标,政府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和建设。为了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行政目标,政府就要引领、推动、统筹各领域改革任务,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行政目标,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就要确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保证各项权力和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组织目标需要转化为个人目标,组织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每个组织成员努力。“四个全面”作为组织的行政目标,与行政人员的个人目标应当一致起来。但是,个人目标往往掺杂着较多的个人目的、感情、兴趣、爱好、追求和价值观,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和组织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人员个人的行政目标,就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他们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同,深刻理解“四个全面”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促使他们不管身处何种岗位,都能够把推进“四个全面”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无论是把“四个全面”确立为组织行政目标还是个人行政目标,最终都要落脚在行政工作上,各级政府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紧扣“四个全面”的任务和要求,确立具体的工作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方案和实施措施,使“四个全面”与本地区的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有机融合、协调安排。

     

        要把具体的工作目标详细分解到各个机构和部门,通过目标的细化分解和可衡量指标的确定,形成一个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可行、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使“四个全面”的目标成为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每个行政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考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特别是着力构建民生导向、改革导向、法治导向和党建导向的政绩考评指标和体系,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目标的能力水平和实际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行政绩效的重要尺度与核心内容。

     

        如何实现“四个全面”的行政目标

     

        实现“四个全面”的行政目标,关键是要落实于行政行为,追求行政效果,同时要以行政制度作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不落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用开会议、发文件或者一般号召的简单方法执行行政目标,只布置不检查,只管号召不抓落实,一方面使决策、部署、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又造成文山会海,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完成“四个全面”的目标任务,需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同时,加大行政执行的督查问责力度,打通执行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

     

        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的最终目的,是要追求实实在在的行政效果。效果是硬道理。不求效果,不见效果,是最大的工作过失。要把实效作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发点,就是一开始就要从效果出发,倒推工作过程、环节、措施等等;落脚点,就是所有努力都要指向效果、落脚在效果上。

     

        落实“四个全面”的目标,最终要看经济社会有没有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民生有没有明显改善,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现象有没有得到坚决纠正,“四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真抓实干的大敌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要害是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求表面,不顾实质;只图虚名,不求实效,危害很大。根除这些不良作风任重道远。在实现“四个全面”目标的过程中,特别要对不干实事、假抓虚干的形式主义保持高度警惕。

     

        实现“四个全面”的行政目标,一方面要靠行政人员的高度自觉,另一方面还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必须用“四个全面”引领行政制度文化建设。

     

        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是我国“十三五”时期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可以说,把“四个全面”纳入行政目标,引领行政文化建设,是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创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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