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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作者:张赤东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0日 10版)
    新华社发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合力。因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可以说,抓住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抓住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

        回顾30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如何确立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上演着从“中国没有企业”到“中国企业来了”的历史变化。在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初,中国没有正式的企业R&D活动统计,没有发明专利申报制度,甚至是否存在可以自主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都是一个问题。至2014年,中国企业R&D经费支出已经超过1万亿元,在世界各国名列前茅;我国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76%,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R&D人员(全时当量)的比例达到74%。

        但在快速发展中,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被跨国公司掌控的被动竞争局面尚未扭转,引进、跟踪和模仿仍然是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流,在全球的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上仍然处于低端。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亟待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能力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旨在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第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产业专家和企业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健全国有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等。例如,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以往在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制定中,企业难以通过专家学者渠道表达产业发展的创新诉求,在国家创新决策中基本没有发言权,通过《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对话、咨询制度安排,可以保证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占有较大比例,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与之搭配,《实施方案》还提出,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同时政府将更多地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这样,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市场进行科研项目的自主设计、研发、管理,在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

        第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实施方案》着眼于当前中小微企业创新活跃但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管理的边界条件和标准,以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及其创新市场需求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例如,在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同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第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实施方案》着眼于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和协同性,充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从产业界、科技界和人才三个方面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一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如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二是激发科技界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等。三是激发科研人员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性,如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等。

        这些改革举措,具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差异是十分显著的,《实施方案》针对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分别提出改革举措,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二是全链条设计并突出需求导向政策,抓住技术创新的全周期链条中所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突出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等方面的创新需求问题,进行政策设计;其三是由选择性政策为主转向普适性政策为主,明确提出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同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扩大适用范围,广泛激励企业R&D。

        这些政策措施将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民营企业享有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国有企业有更大的创新动力和容错机制,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容易获得创新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渠道,让大中小微企业汇成一支千军万马、浩浩荡荡的创新创业大军。

        (作者为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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