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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江西境内河流湖泊实施“河长制”

    作者:本报记者 胡晓军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3日 08版)

        本报武宁11月2日电 记者胡晓军2日从在江西省武宁县召开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即日起,江西境内河流、湖泊全面实施“河长制”。

        江西省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从而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江西境内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拥有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77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67条;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86个。主要河湖为包括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鄱阳湖在内的“五河一湖”及长江江西段。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到2020年,该省将实现“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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