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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

    张高丽在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作者: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1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棚户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李克强总理最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批示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

     

        张高丽说,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一举多得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张高丽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棚户区改造的任务仍很繁重,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各省(区、市)已经签订目标责任书,要严格问责考核,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二是做好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特别是2016年工作安排,各地都要明确改造目标、工作时序和完成时间。三是抓紧研究确定明后年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融资支持。四是切实管好用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格审计、加强监管,对挪用套取和闲置浪费资金的要追究责任。五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更好满足群众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是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严格终身质量责任追究,确保建成放心工程。

     

        张高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注重供需衔接,落实好“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制,真正把棚户区改造建成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主持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和浙江、河南、四川省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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