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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

    出租车新业态规范管理文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专车改革如何影响你我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张蕊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1日 02版)
    新华社发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行业改革终于揭开面纱——交通运输部10日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在10日的出租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两份文件将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并最终形成出租车改革的顶层设计。

     

    私家车不能接入“网约车”了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私家车通过各种途径摇身变成“专车”,而随着国家对专车的严格规范,私家车变“专车”将被严格禁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强调了专车的准入条件和驾驶员资质。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指出,此次《办法》明确了专车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将平台数据库接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

     

        同时,对车辆条件也进行了严格限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此外,驾驶员资质也有了明确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乘“专车”也能领正规发票了

     

        随着专车的规范发展,今后乘客也可以领到乘车的正规发票了。《办法》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相关规定明确,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奖励、促销计划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

     

    拼车、顺风车运营或将成为历史了

     

        “拼车”“顺风车”曾让部分乘客感到快捷和便宜,但私家车接入暗藏的风险也引发了人们对乘车安全的担忧。

     

        此次《办法》明确,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这也意味着拼车、顺风车“拉活儿”或将成为历史了。

     

    “份子钱”不只是“老板”定了

     

        “份子钱”集合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深层次矛盾,一直是出租车行业改革难啃的“硬骨头”。

     

        怎么来减少“份子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视员表示,“份子钱”各个地方包含的项目不完全一样,包括驾驶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车辆的折旧和维护、场地的租赁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税金利润,也包括出租汽车的有偿使用费等等,“改革方案里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首先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这部分费用如果减掉,就可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

     

        对怎么来确定“份子钱”,徐亚华指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网约车也需要有“许可证”了

     

        在徐亚华看来,此次改革从头至尾都在法治的框架内展开。

     

        按照《办法》,下一步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充分发挥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员服务评价的优点,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这也严格遵循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而对于“许可管理”,下一步各地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网约车不能“扫马路”了

     

        《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魏东表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在定价机制上也有不同。巡游出租汽车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则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我们期望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价格机制和服务标准等方面,对两者做出区分,实行错位经营,逐步融合发展。”魏东说。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将无偿使用了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按照此次改革思路,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在业内专家看来,通过凝聚各方共识、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形成改革文件,贯彻了法治思维,体现了鲜明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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