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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内蒙古政府定价项目缩减幅度达58%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30日 08版)

        本报呼和浩特9月29日电(记者高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对外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个,缩减幅度达到58.3%。

        内蒙古本次改革政府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是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住房、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环保、环卫以及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这些行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一是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地位,二是目前具有垄断性服务特点,三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内蒙古放开了自治区储备粮食、储备化肥、两碱外工业盐、民爆器材、种子、罐装石油液化气等商品价格以及机场客运班车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会计、审计事务收费、资产评估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服务项目收费。取消了商品条形码制胶费、条码检测服务费、异地交易车辆费、毕业生就业服务费等专业服务项目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王金豹介绍,本次《定价目录》修订,主要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坚持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授权的坚决授权基层。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个,缩减幅度达到58.3%;对于直接面向基层、由盟市旗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授权盟市旗县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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