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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3日 星期日

    工商总局正制定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则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3日 02版)

        本报苏州9月12日电(记者陈晨)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将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制定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上获悉的。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已启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指导各地开通移动互联网受理功能,积极构建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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