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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三甲传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特种病人有“特”权

    作者:陈浩 钟艳宇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2日 10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自行研发的“特殊病种患者标识公共服务平台”日前正式上线运行。特种病人以后看病缴费不再需要往返于门诊楼与住院部之间,将享受“特”权。

     

        据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特殊病种有六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为确保特种病人身份和诊疗项目的准确性,患者就诊时需要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及检查项目到医院的医保窗口审核盖章,然后再去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专用收费窗口”缴费,往返于门诊楼与住院部之间,环节烦琐复杂。

     

        为简化就医流程,该医院医学信息中心与医疗保险办公室、财务处等科室共同研发了“特殊病种患者标识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特种病人信息。特种病人在挂号处挂号、门诊就医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示医生“该患者为特殊病种患者”。同时,挂号条和门诊处方上还会分别增加“门诊特殊病”和“医保【特】”标识。特种病人可以直接持标有“医保【特】”的单据处方到“特殊病种患者收费窗口”缴费。平台运行至今,近1800名特种病人在门诊方便就医,真正感受到了“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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