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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2日 星期六

    求同存异

    解决“广场舞问题”有文件还要有行动

    作者:甘子清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2日 09版)

        近日,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并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等普及推动活动。有网友对此点赞,认为“大妈从政策上取得了胜利,广场舞要被扶正了!”

        为了“小小的”广场舞,四部门竟联合下发文件,这一方面说明政府部门对群众利益和社会关切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小小的”广场舞,问题确实不小,否则不会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要解决“广场舞问题”光靠四部门联合下发一纸文件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基层部门和基层管理者要有所行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广场舞最为人诟病的是“扰民”,表面上看是一部分群众文化娱乐和强身健体的需求与另一部分群众休息权之间的矛盾,背后反映的却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设施不足之间的矛盾。一些城市在规划时,没有为市民预留足够的公共空间,比如广场数量少且面积狭小,一些市民想跳广场舞而没有地方,只能占用马路甚至互相争场地;一些小区在设计时,没有在小区和广场之间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加建隔音墙,导致小区居民饱受广场舞噪音的困扰。这些问题不是文化部门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城市的规划者、管理者,在做出决策前,考虑的多一点,考虑的细一点,多为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一点,那样才能未雨绸缪,满足大多数市民的需求,把潜在矛盾降到最小。

        一些广场舞出现扰民问题时,被扰居民找物业投诉,物业建议找城管,城管建议报警,警察来了则建议被扰居民和跳广场舞的居民协商解决。被扰居民没有办法,最后则出现了放狗、泼粪甚至“鸣枪示警”的极端行为。小小的广场舞最后成为各界关注的大问题,一定程度上缘于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回避矛盾、推诿责任。此次,四部门为广场舞联合下文,明确了解决广场舞问题各自应分担的责任,这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要看基层部门如何落实各自的责任,如果责任不落实,四部门的通知只能是一纸空文。

        广场舞虽然在群众间引发了不少矛盾,但终归是“人民内部矛盾”。除了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落实管理部门的责任,还有赖于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的调研分析,聚焦于广场舞活动与城乡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之间出现的突出矛盾,推动更多参与主体加入对话,为提出令人信服的科学决策建立基础。

        (甘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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