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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北京五家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员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赵岩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1日 03版)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赵岩)今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四家区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选民或常住居民,均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司法局30日召开会议,明确由这五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本次改革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其中,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试点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实行“三个随机”,即从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审理案件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北京全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363名,2014年共参审案件71439件,占全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3.5%,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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