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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科技伦理:没有约束的科技是危险的

    作者:李侠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1日 10版)

        随着中国科技规模的快速扩张,如何让这庞大的建制处于有序与健康的发展状态,而又不陷入科技异化的怪圈,是当下科技管理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通常来说,维系社会秩序有两套措施:法律与道德。法律调控的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与高成本,道德约束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特点是广泛性与持久性。鉴于科技领域的行业特点,日常运转更需源于道德的自律约束,而非法律的他律驱使。因而,科技伦理就是科技界最有效的规训机制。

     

    A 科技伦理的兴起与发展

     

        自近代科学兴起以来,人们见证了科学改造世界的力量,也充分享受到了近代科学成果带来的社会福祉。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我们已经彻底离不开科学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把自己的一切都交付给某些人的某项高级创造,科学为我们设定了行为的标准与判断的依据,整个社会的思维模式已经不可逆转地被科学所型塑。遥想18世纪启蒙运动的先辈们,热情地讴歌这人类智慧的结晶:他们为后世量身定做了“科学等同于进步”的乐观理念。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人类在享受科学福祉的同时,也开始遭遇来自科学的远虑与近忧。

     

        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了很强大的自主性,如果任其无约束地发展,它的潜在成果既有可能造福人类,也有可能摧毁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秩序,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如何让科学的发展始终朝向善的道路,就是今天人类亟须解决的问题,科技伦理的兴起也正是基于这个时代背景出现的,从中不难发现科技伦理出现的被动性。在经历一系列惨痛教训后,人们终于认识到不加约束的科学是非常危险的,任何国家或个人都无法承担其可怕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伦理的水平直接标度了科技发展的成熟度。

     

        科技伦理的出现是科学建制化带来的必然结果,这是社会分工与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科技伦理的目标很明确,即通过有效的规范,保证研究的所有环节都处于伦理的规训空间内,使研究的整个链条都指向追求善的目的。为了清晰展示科技伦理的作用空间与复杂性,我们可以简单勾勒出科技伦理发生作用的空间结构:政策环境、研究主体、手段、研究对象与研究结果,在这个研究链条的每个环节内都存在伦理缝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伦理学中诸多理论流派的分歧,大多与对伦理行为的空间结构侧重点的选择有关。关注行为主体动机的学者,侧重于强调道义论,即行动者的动机是否是善的;后果论者倾向于根据行为结果来判断行为是否是善的;注重过程的流派倾向于采取功利主义模式,认为一个行为如果能取得综合收益最大化,那就是善的。从中不难看出,提炼出具有普遍实践操作性的伦理规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对科技伦理而言,如何使这个研究链条的运转既满足研究的目的,又不违反伦理的要求,实在是很复杂的事情。其中存在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伦理困境:如目标美好就可以掩盖手段的残酷吗?康德早在200多年前就警告:人永远是目的而非手段。虽然今天看来,康德的说法过于理想化了,但尊重人这点是没有变化的。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不想成为别人的小白鼠。再有,研究动机是好的,就能保证研究符合伦理要求吗?在这条研究链条上存在诸多值得探讨与约束的地方,否则,科学就会从人类福祉变成人类的噩梦,比如核武器的研发,比如雪莱夫人在《弗兰肯斯坦》中塑造的人造人的悲剧。科技成果引发的恶不仅仅包括那些基于前沿知识而来的新奇危险,还包括更多的基于普通知识的平庸的罪恶,比如瘦肉精、三聚氰胺以及电子秤上安装作假程序等现象。

     

    B 科技伦理是研究的障碍吗

     

        科学是探索未知的事业,按其本性来说是喜欢自由的研究氛围的。由此,人们自然会认为,不应该为科学研究附加任何约束,所有这些束缚都是研究的障碍。这种说法与认识在社会上很有市场。基于此,很多研究人员倾向于认为:科技伦理就是研究的障碍与紧箍咒。其实,这是一种短视的认知偏见。哲学家托德·莱肯曾指出:我们对人类的有限性和偶然性的焦虑,致使我们设计出更高级的不变的实在,这就是上帝、形式、道德法则,或世界自身。我们不是运用我们的概念创造去应对我们所面对的不确定现实,而是设计出一个远离我们的完美王国,让我们逃避不确定的现实。道理很简单,任何时代的人的认知都是具有时代局限性的,我们没有办法预先把所有的不确定性消除,这就意味着总有一些我们没有预料到的事情会出现——如果是好的倒也无妨;如果是恶的,其影响就很难消除。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可能性不是变小了,而是变大了。为此,预先设置一些高于当下实践要求的伦理规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未来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危害。比如笔者常说:20世纪产生的核武器的危险远远赶不上21世纪登台的生化武器的危险。利用基因技术制造新病毒,这是一种新发现,能够满足研究者内心的成就感,问题是这些病毒技术一旦扩散开来并被不当运用就会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巨大危害。如果我们预先从动机上设置善恶的栅栏,那么这个研究的动机就是非善的;从结果上看,其可能出现恶的后果,因而判定其为恶,这样这项研究就会在酝酿阶段被定性为恶的,从而杜绝了其潜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所谓“障碍”无非是说一些规范对于研究行为的自由度进行了约束。这里涉及一个老问题:规范与研究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体来说,规范与研究实践之间存在三种情况:其一,规范领先于实践,从而有助于研究实践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此时,普通科研人员的认识还没有达到那个阶段,故而不会产生障碍之感;其二,伦理规范与研究实践同步,这时研究人员也感觉不到障碍,双方在认知上比较匹配;第三,规范落后于实践。此时落后的规范就制约了研究的发展,此时研究人员会有强烈的被束缚之感,此时的规范就沦落为研究的障碍。

     

        规范与实践的矛盾正是推动科技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通常来说,规范都是来自于过去经验的总结与提升,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与保守性,而研究实践则是开放的与动态的,并保持着永远向前的势头,如果规范的进步速度远远赶不上研究实践的步伐,僵化的规范就会成为研究的障碍,此时改变规范就是促成研究快速发展的有力举措。

     

    C 科技伦理是研究通达向善的路标

     

        美国哲学家杜威有句名言:习惯就是意志。对此,笔者是深以为然的。科技伦理发生作用的机制是通过规范性要素与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结合来影响主体的行为,它的特点就是潜移默化,以习惯的面目出现。作为新兴的伦理子领域,其终极目标是追求至善。科技伦理在研究的整个链条上,由于存在诸多空白,时刻面临伦理失范的风险,因而,作为有限理性的研究者应时刻牢记伦理规范在各个环节上的伦理边界,这样才能保证研究全过程以及整个漫长的研究周期,始终置于伦理的光照下,这样才能保证研究行为对外提升社会福祉,对内则因追求至善而实现内在的幸福感。这才是关注科技伦理在当下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

     

        由于中国文化的核心旨趣是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混合,这就导致我们考虑科技伦理的时候喜欢从两个角度切入。其一,后果论(功利主义的变体),一个行为只要它最终的后果是好的,就是可行的。这实在是一种冒险,后果是未展现的实在,它尚未到来,我们怎么能不审慎考量就判定其真的是善的?其二,无反思地运用“事实-价值”二分原则,认为科学是中立的,无须为动机与后果负责,从而为研究辩护。现在的研究已经显示:很多研究是承载价值的,而这些价值并非是中立的,再加上整个研究链条元素之间的相互渗透,那种简单的二分法所界定的事实就是一个神话。回到源头这涉及主体相干性难题,任何行为的实施都牵涉主体的价值判断参与其中。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对研究人员进行科技伦理的熏陶、探索与反思,恰恰是培养研究人员追求至善的有效手段。毕竟美国哲学家汉森早就证明:观察渗透理论。即任何人在做出价值判断的时候都要受到其内在所拥有的理论与信念的影响。这些构成研究者认知背景的理论与信念,需要仔细论证,得出最为稳妥的伦理观念,在这种观念主导下,内化的行为规则就会成为研究者的习惯,在此习惯主导下的研究就可以达到最大程度上是善的。正如孔子所言: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之所以孔子会不逾矩,就是因为那些规范已经内化为他的习惯。由此才成就孔子的伟大人格。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伦理是研究者向善的路标,而非研究的障碍。

     

    D 中国亟须推进科技伦理研究

     

        由于近代科学是西方的产品,在其发展过程中,西方人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伦理规范,而对于中国人来讲,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舶来品,我们没有与此相对应的传统与经验,因而在科技伦理上存在先天的不足。

     

        由于西方具有悠久的宗教传统,即便科技领域是一个全新的未知领域,并无相应规范,其工作还是会受到宗教伦理的约束。而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是基于农业社会建构出来的,仅仅解决了人伦与社会秩序问题,而建制化的科技是近代工业化的产物,因此,根本不可能从儒家伦理中分化出符合科技发展的现代科技伦理观念,就此而论,其可资借用的理论资源并不多。同时,我们的文化也缺少对于至善的一种普遍的形而上思考,故而,在面对社会结构整体变迁之时,我们原有的伦理规范大多处于失灵状态。再加上中国的社会变迁大多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故而很难涌现出新的生产方式与制度安排,这就导致很难出现伦理规范的革命性变迁,致使我们的伦理规范总体上处于退化阶段,甚至在一些领域我们根本就没有比较成型的伦理规范。在社会分工进程加快的现实的倒逼之下,伦理空白之处随处可见,伦理领域是一片亟待开拓的处女地。

     

        另外,我国的教育体制中也缺少这方面的系统训练,从而导致我国科技人员对于科技伦理的认识与知识储备严重不足。这就意味着,随着中国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投入的增加与从业人员的大幅增长,以及功利主义评价模式的形成,完全可能导致一部分科研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没有约束地从事后果高度不确定的研究。对个体而言,此类研究收益归个人,风险留给社会,这将带来极大的科技风险。前些日子中国科学家利用西方技术率先发表基因修复方面的文章,国际上对此类研究是有很多顾虑的,而在我们这个科技伦理研究孱弱的国家,就不成为问题。再加上,国人对于前沿科技成果的极度期盼,促成需求的扩张,加剧了科技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这就无形中助长了科研人员冒险的热情。没有规则的市场是混乱的,没有伦理约束的科技则是危险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当下的科技伦理规范现状根本构不成研究的障碍,反而是一种无约束的自由放任的伦理蛮荒之地。

     

        所有的优秀与卓越都是规训的结果。至于造福与作恶历来是对人们主动选择的回报,因此,践行负责任的研究,恰恰是中国科技界应该展现给世界的一种风格与品相。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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