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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激发市场经济内在活力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茅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2日 06版)
    张 茅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把这项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开拓奋进,狠抓落实,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我们从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改起,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群众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

        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必须做到放管并重,在放活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对此,工商系统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监管,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信用创造财富。

        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成功促进新设立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新设立公司的便捷程度、新设立公司的数量多少,是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自2014年3月1日改革实施到2015年5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691.1万户,同比增长16.3%。世界银行《2015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营商便利度排名,由前年的第96位,上升到去年的第90位。特别是“开办企业”专项排名,由151位上升至128位,提升了23位。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攻坚克难,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今年实现“一照一码”。二是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化解初创期的风险。三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四是实施好新《消法》,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释放我国的消费潜力。总之,要通过“放、管、服”三管齐下,持续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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