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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南京国民政府钢铁国营政策与汉冶萍公司的历史命运

    作者:李柏林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7日 14版)

        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是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核心所在。南京国民政府结合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制定了其国有经济政策,规定将钢铁业和铁矿“悉由国家建设经营之”。钢铁国营政策的确立直接决定了汉冶萍公司的最终命运。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南京国民政府根据时局变化,先后采取了全面接管、战时征用及战后接收与清理,最终取而代之等措施与策略,把汉冶萍公司改造成了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下属的国营钢铁企业。

        1927年3—6月,武汉国民政府成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并宣布对公司实施接管。因时局影响和日本干涉,接管行动陷入僵局。宁汉合流后,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接收并改组了整理委员会,重启对汉冶萍公司的接管行动。此举引起日方干预,在日方的激烈抗议及军事威胁之下,南京国民政府被迫妥协,第一次接管行动以失败告终。1928年4月农矿部接管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后,再次启动了接管行动。1929年3月,农矿部对汉冶萍公司正式发出训令,要求其将所有煤铁矿厂及财产交由整理委员会接管。由于公司的抵制和日本的干涉,此次接管行动亦无果而终。南京国民政府的两次接管行动,虽以失败告终,但其试图通过接管进而控制汉冶萍公司的意图显露无遗。

        七七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军政部于1937年8月底以抗战需要为由,要求“借用”汉阳钢铁厂。虽然该厂厂长韩鸿藻一再交涉,最终也不得不交由兵工厂接收。随着日军向华中推进,1938年3月,国民政府成立钢铁厂迁建委员会,决定拆迁汉冶萍钢铁厂,在四川另设新厂。至此,汉阳铁厂及大冶厂矿的部分设备基本被国民政府接收和控制。

        在抗战期间,汉冶萍公司的资产散处各地,其中大部分被日伪所控制和利用,此种状况为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公司资产提供了重要理由和依据,在战争结束后迅速接收了汉冶萍公司在收复区的各地资产,并决定在大冶石灰窑筹设新厂。为此,国民政府成立汉冶萍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将由不同部门接收的汉冶萍公司资产统一接管和清理。至1948年11月,清理委员会最终完成了对汉冶萍公司资产的接收和清理工作。此后,国民政府正式撤销汉冶萍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交由新成立的华中钢铁有限公司。至此,汉冶萍公司被华中钢铁公司所取代,退出了历史舞台。

        综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汉冶萍公司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国民政府钢铁国营的政策,决定了商办的汉冶萍公司难有发展的空间,其间虽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最终无法改变其结局。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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