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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立案登记制实施满月全国法院收案量激增29%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5日 04版)

        本报北京6月4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截至5月31日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

        最高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实施一个月以来,各地法院切实做到有案必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四川等地登记立案数均超过4万件。各地法院即时处理群众诉求,当场平均登记立案率为90%,上海法院最为突出,达到97%。为应对改革后的立案压力,各地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看,立案登记制改革达到了改革预期目的。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一些省份收案大幅上升,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高级法院5月登记立案增幅超过30%,案多人少、供给不足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二是几类案件收案大幅增加,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最大,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也增长明显。三是驳回的案件增多、涉诉信访压力加大。立案登记后,诉前过滤功能减弱,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增多,会有大量案件在登记立案后因不符合收案条件被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这些裁定可能还会形成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直至申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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