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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美丽中国万里行

    让“生态文明”成为城市的亮丽名片

    ——贵阳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掠影

    作者:本报记者 张蕾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5日 11版)
    贵阳市清镇红枫湖侗寨风光
    贵阳花溪十里河滩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局部景观 资料图片

        2007年,贵阳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也是这一年,贵阳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如今,七八年过去了,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贵阳这个昔日的“全球十大污染城市”“全国三大酸雨城市”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一个“水清、天蓝、地绿、宁静”的生态城市正呈现在人们面前。

     

        初夏时节,记者走访贵阳市生态文明委,漫步花溪城市湿地公园,荡舟红枫湖面……从一个个侧面了解到贵阳人在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城市规划上的创意和综合整治上的创举,感受着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动力和潜力。

     

    生态文明建设有了专门机构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依赖于机制创新。2012年11月27日,贵阳挂牌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专门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贵阳人习惯把这一新组织机构的架构简称为“四局六办”,即将原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的原有职责整体划入市生态文明委;将市精神文明办承担的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等职责、市发改委承担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职责、市工信委承担的节约能源和淘汰落后产能职责、市城管局承担的节约用水职责、市水利局承担的节约用水职责、市住建局承担的生态环境改善职责等划转并入市生态文明委。

     

        别看成立没多久,生态文明委的动作可不小。比如,花25亿元将水源保护地900多户居民迁出;为保证良好的空气质量,将有关集中供暖的建议一票否决;吸引社会资金建成观山湖、花溪十里河滩、小车河三个总面积达16平方公里的城市湿地公园……

     

        以上举措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效果:2013年,贵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2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04年的34.77%提高到2013年的44.2%,成为世界上喀斯特地区植被最好的中心城市之一;去年,贵阳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6%,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五……

     

        “如果说过去生态文明建设是‘九龙治水’、相互‘掣肘’,那么整合后的生态文明委就如同一支‘联合舰队’,职能加强了,协调容易了,环保执法也更有威慑力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吴德刚表示。

     

    湿地公园带来幸福生活

     

        5月中旬,贵阳花溪十里河滩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花开绚丽,吸引了不少市民和游客前来赏花休闲。

     

        花溪城市湿地公园东抵大将山脚,西邻花溪大道,南到洛平新区,北至花溪区与小河区的边界,分为保护区和公园休闲区两部分。目前公园规划总用地850公顷,十里河滩段面积约219公顷。贵阳市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标准,先后投入建设资金3.84亿元,对湿地公园十里河滩段进行建设,以保存山水城市的生态格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为了让贵阳的“城市之肺”焕发出勃勃生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动,公众也在行动。

     

        “我们抽调队员组建了十里河滩管理小组,专项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和河道保洁,同时引导草莓种植户改种其他不需要大棚种植的果蔬,让当地民众成为湿地公园建设的受益者。”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长郭涛说。

     

        “由于对世代栖息生活的这片土地充满感情,村民们对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恢复和保护工作都很支持。”据花溪区上水村村支书班裕林介绍,全村400多户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对房屋进行立面改造,拆除不卫生的猪圈和牛棚,集中倒置生活垃圾……

     

        说起生活在城市湿地公园美景中的幸福感,布依族女子罗秀英深有体会。2012年,就在湿地公园十里河滩段的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时,罗秀英顺势开办了“清秀园”农家乐饭庄,短短两三年,就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娘。“守着这么美的湿地公园,会有更多游客慕名前来,我的饭庄生意也会越来越红火。”

     

    生态保护法庭因水而生

     

        “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每天向贵阳市区提供55万吨水,占贵阳市城市供水量的70%,被称为贵阳的“三口水缸”。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面源等污染的影响,“三口水缸”水质逐步恶化,局部曾一度暴发蓝藻,严重危及贵阳市民的饮水安全。

     

        为解决“两湖一库”污染问题,2007年底,贵阳成立了“两湖一库”管理局、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和“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从行政、法律和经济三个方面提供保障。

     

        在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明看来,生态保护法庭因水而生。“顺应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贵州省高院、中共贵阳市委以保护‘两湖一库’水资源为核心,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专业化的生态保护庭,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贵阳的青山绿水。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红枫湖、百花湖大部分位于清镇市辖区内,所以生态保护法庭设立在清镇。”

     

        生态保护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侵权案,给刘明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红枫湖的水富营养化严重与此有重大关系。“当时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是个空白,我们从司法的角度进行了探索,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审理了此案。”

     

        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刘明感到满意。“经过执行,该公司拆除了磷胺生产线,不再新增磷石膏废渣,同时将旧存的数百万吨磷石膏废渣变废为宝加以运用,并逐步消耗完毕,未再对红枫湖产生污染。”

     

        该案的审理执行对红枫湖污染的治理、防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此后,红枫湖水体总磷指标下降了60%左右。“从2010年开始,红枫湖大部分水域恢复到三类水质,如今正往二类水质方向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郭庆江介绍说。(本报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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