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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城市安全陷阱亟待被填补

    作者:陈方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6日 02版)

        5月21日晚7时许,在西安南郊航天基地一小区附近,两岁男童乐乐不慎坠入直径仅40厘米、深30多米的一口废弃深井。经过救援人员近20小时的紧张营救、五台挖掘机连夜作业,小男童才被成功救出。5月25日,西安儿童医院的专家对乐乐的病情进行了第二次会诊,因为在井下被困时间太长,血液里毒素较多,无法通过自我代谢完成,目前还没有脱离危险期。

        一口不起眼的废弃深井,存在于城市,却没有做任何安全处置,无疑是城市安全陷阱,差一点吞噬了两岁男童的生命。

        人们想方设法挤进城市生活,除了享受物质文明的繁华,也在心理上寻求更多安全感。但让人不安的是,被大风刮倒的广告牌动不动就砸伤了路人、走着走着城市的路面就可能塌陷下去使得无辜路人丧命、大雨中的城市景观灯可能会漏电、冬天里城市的热力井也可能会伤人……就像西安两岁男童乐乐遭遇到的这口废弃深井一样,在城市里生活,冷不丁地就会遭遇“杀机”。

        如果说暴雨中城市瞬间成海、大雪中城市交通瘫痪,这些“脆弱”都是“城市病”的集中表现,而城市病的根源又存在于城市规划设计不合理、城市应急体系不完善等诸多方面,那么,类似马路塌陷、景观灯漏电、深井吞人等事故的发生缘由,远没有前者那般“抽象”。打一个未必恰当的比喻,前者“病发”在城市“骨子里”,彻底动一次手术的确不容易,但后者的病灶其实只在城市的表面,如果下决心铲除病症,压根不是难事。

        西安两岁男童坠入的那口深井,如果施工方或者产权单位当初使用完毕能及时处置,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漫不经心地施工、安全意识的缺乏、事后追责的乏力,众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埋下了城市生活“步步惊心”的祸根。

        城市起源于防御,“筑城以卫君,造廓以守民,此城廓之始也”。因此,安全是一座城市最低限度的要求,是成就一座好城市的必要条件。都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如果在城市里走路,连“脚踏实地”都成为一种奢望,那如何能美好起来?城市要美好,仅仅靠亮丽的“面子”远远不够,城市必须要有“良心”,这“良心”便是把人行道上的每一块砖铺好、把每一口无盖的窨井盖严、把每一道回填的路面填实……若“良心”不够,当“问责”乏力,我们依旧要面临着未知的陷阱。

        西安两岁男童“营救成功”并不该是事件的结局,真正的结局应该是追究这口废弃深井为什么没有掩埋或者做任何安全处置,产权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为之担责。只有将责任追究到底,城市建设才可能真正实现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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