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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海关总署25条措施支持新设自贸试验区

    作者:本报记者张翼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8日 08版)

        本报北京5月7日电(记者张翼)海关总署7日宣布,日前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粤津闽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三个《海关支持措施》,从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针对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了5方面25条支持措施。

        措施主要包括:创新海关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制度,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等;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形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和保税展示交易等保税服务业务;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依法打击走私。

        根据粤津闽三个自贸试验区不同的战略定位,分别提出了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发挥区域产业优势,促进粤港澳海关合作,创新粤港、粤澳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体系等;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闽台经贸合作,促进对台贸易便利化等措施。

        同时,海关总署同步研究制定了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方案》,更好地规范海关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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