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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药价放开三问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7日 06版)
    新华社发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改变了我国持续十多年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放开药价?药价真的不会上涨吗?药价之后还要改什么?5月6日,针对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问: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放开药价?

     

        答:放开药价是顺势而为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教授对此次药价改革政策的出台丝毫不惊讶。“政府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公众可能有一定的忧虑。但从全球角度来看,这是很正常的做法。”他说。

     

        张振忠介绍,目前,世界各国药品价格的形成主要遵循两个思路:一种是由政府制定或限制价格,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医保体系不健全的国家,政府担心药费会增加群众负担;另一种就是那些医保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他们大多是通过医保体系本身对药品价格的调节作用,再加上医疗服务机构与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即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等综合方式来控制药品的价格,欧美多是这种方式。

     

        此前我国显然靠在第一个思路上。自2000年以来,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当时我国医保体系还不健全,只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绝大部分居民完全自费医疗,群众医药经济负担最重。当时采取的限价措施对稳定药品价格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张振忠解释,“但现在,形势发生了变化。”

     

        变化出现在我国医保体系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渐趋完善的时候。“我国3+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越来越健全,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标采购在各地相继开展且对药品价格的调控开始起作用,在这种大环境下,仍然采取政府最高限价的方式已不合时宜,已不能真正引导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最高限价对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事实上已不太明显。”张振忠说。

     

        另一个变化就是对市场机制的理性认识。“我国医药产业自从改革开放后,已逐步彻头彻尾地市场化。但药品价格管理环节的过多行政干预,常常和已经市场化的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等发生矛盾,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如药价虚高、常见药和低价药紧缺等。在一个竞争充分和公平的市场中,药品的价格表现才会更真实。”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

     

        根据舆论报道,关于药价改革的呼声早已出现。“此次药价改革是水到渠成,是药价管理方式的转变与升级。” 张振忠表示。

     

        问:药价真的不会上涨吗?

     

        答:药品价格不会失控

     

        于明德将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视为“近五年来发改委在价格管理方面步伐最大的改革措施”。“今后,我国的药品价格市场将会更公开更透明,竞争将更平等。”他说。

     

        于明德认为,药品定价向市场敞开后,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药品价格不会有大的波动,更不会骤然涨价。

     

        “我国目前的药品市场供过于求,多家企业生产同一种仿制药的现象很普遍,在市场竞争下,药价不可能随便上涨。”他说,多数药品都会如此,个别情况除外,如那些低至成本价的药品可能会适当涨价,受资源制约比较严重的药品(如以血液为原料的药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可能会有一定的增长。

     

        市场机制之外,其实我国的药品采购机制和医保体系本身就一直在调控药价,避免药价失控。

     

        政府最高限价虽然取消了,但招标采购得到了加强。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省市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有队伍、有技术、有措施,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比较成熟了,在取消最高限价后,可以紧接着通过招标采购来调控药价。”张振忠说。

     

        同时,医保支付标准的出台,对限制药品价格也有很好的作用。政府虽然不再决定药品卖多少钱,但能通过医保来决定医院使用该药品能报销多少钱,即医保基金支付给医院的钱。“这也就决定了医院不会买比医保支付价更贵的药,增加了医院和药品供应商谈判降低药价的动力。”张振忠解释,通过医保控费政策下医院和供应商之间的谈判以及药品招标采购的双重作用,药价会稳定在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水平。

     

        问:药价之后还要改什么?

     

        答:医疗服务价格也要改

     

        取消政府定价,并不仅仅意味着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转变。

     

        专家表示,药价放开后,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能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而且,从长远看,医疗服务价格也会在药价放开后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

     

        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放开药价后,各地将逐步公开医疗机构诊疗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等指标,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

     

        “此次药价改革给医疗服务价格的放开提供一个样本,医疗服务的价格将来势必也要改。”于明德建议,可以借鉴此次药价改革经验,将大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推向市场,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诊疗时间、是否过度检查、看病费用等,都要放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上平等竞争,让患者有更多的选择。当然,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还需要与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本报记者 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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