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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国家网信办发布“约谈十条”推动约谈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作者:罗宇凡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9日 03版)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罗宇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约谈十条”旨在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推动约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

        “约谈十条”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年检中问题突出的;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替代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也可以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进行约谈是为了加强指导监督,帮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开展服务,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约谈十条”规定,约谈情况将记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日常考核和年检档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约谈十条”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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