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借用胡适先生的一句话结束今天的发言,也与大家共勉。他曾说,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忠法论坛”上,民一庭法官助理林娜的发言,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这已是“忠法论坛”第四次举行了,这次论坛主题是“一线法官的责任与担当”。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司法改革的大潮扑面而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北京一中院在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审判权运行、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试点。9个多月来,这些探索取得了什么成效,又发现了哪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进北京一中院进行了探访。
还权给法官、还权给合议庭
从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高萍已经在法院工作了整整30年。谈起司法改革,她有很多话想说。
“作为一名一线法官,我深感一些制度性、体制性的难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严重制约。”高萍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在审判权运行方面,审判权的行使受到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独立审判还远未实现;在审判责任方面,“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不担责”的现状使得审判责任制变成一句空话。
2014年下半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高萍和她的同事们有了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机会。大半年时间,民二庭重组了合议庭配置,厘定了法官员额,规范了院庭长职权,调整了职责分工,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建立了法官会议制度,整个审判权运行机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很快,改革的效果就显现出来:整个2014年,民二庭的审判质效在北京一中院排名第一。
民三庭也是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副庭长李利说,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庭长审批案件的范围。改革后,一审案件除督办案件外全部取消报批,二审案件也只有三种情形需要报批。
“通过大半年的试运行,我感触最深的还是还权给法官、还权给合议庭,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李利说。
对人员进行分别管理
2014年下半年,北京一中院民二庭的唐兴华和民三庭的杨力都脱下法袍,从助理审判员转岗成为法官助理。
从助理审判员到法官助理,这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意味着他们不再身披法袍端坐于审判席上,也不能在裁判文书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收入也会与法官拉开差距。
这项名为“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举措,基本思路是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管理,并对法官实行员额制,严格限定法官员额比例。
唐兴华说,自己作为法官助理,承担的职责包括协助法官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评估鉴定、证据交换等等,如果案件开庭审理,自己还可以参加庭审、列席合议庭会议并发表参考意见。
改革进程中,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不少法官、法官助理表示,改革后存在职责交叉、重复劳动的问题。法官助理已经进行过的程序,法官在审判中还要走一遍,造成资源的浪费。
长期研究司法改革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说:“什么是纯粹的事务性工作,什么是法官必须自己做的?这两者间确实有交叉地带。而这正是需要靠改革来回答的问题。”
转换“跑道”之后,杨力依然干劲十足。她表示,法官助理的工作事实上非常重要,只有与法官默契配合,才能保证审判流程顺畅运转,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若干年以后如果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法官助理制度,那我们作为最初的践行者,付出就是值得的,回首往事时也会有一种自豪感。”
司法改革的前景充满了希望
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以来,社会普遍评价“敢啃硬骨头、敢于动真格”。由于触及了切身利益,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人对改革抱有疑虑、担忧,也有个别基层一线法官选择了离开。
对这场改革,北京一中院选择了主动请缨、自加压力进行试点。采访中,记者感受到的是一中院法官们对改革的理解和信心。
“如果不改革,司法规律将继续湮没在‘准行政化’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之中,如果不改革,地方化对审判的干扰将无法排除。因此,我们的司法需要改革、必须改革。”林娜说,“在自己所有可能的范围内尽力而为,就是对这份事业最好的答卷,也是对司法改革最朴素、最忠实的贡献。”
“改革意味着权力的重新调整、利益的重新分配,也意味着观念和习惯的改变。我听到了一些抱怨与批评,看到了一些转身和离开,但司法改革的前景充满了光明和希望,我们没有理由退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就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使命。”资深法官高萍说。
北京一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锐表示,司法改革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一线法官不能逃避责任,必须直面挑战、迎难而上,用智慧和勇气去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实践道路。
(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