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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60元的处罚比景区管理漏洞更可怕

    作者:傅斯鸿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20日 04版)

        据媒体报道,日前,有游客投诉浙江雁荡山风景区古洞景点存在强制烧香问题。随后,雁荡山风景区管委会向媒体发来投诉处理情况,称灵峰古洞现已停业,并被处以60元罚款。

        景区方面负责人在解释关于60元罚款的算法时称,“在游客被收取的20元基础上,予以1~3倍(60元)的经济处罚”。这一处罚的法律依据源自《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中的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应该在相应的宗教场所内举行,而宗教场所的修建和认可都必须在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能从事宗教活动。雁荡山灵峰古洞这样的非宗教活动场所显然是不能从事相关宗教活动的,这本身就属于非法行为。另外,其开设以来的非法所得,又岂止是区区20元钱。尽管景区管委会也表示他们正在追查灵峰古洞的其他非法所得,但就此事来说,雁荡山景区管委会以游客被收取的20元为基础,对其处以60元罚款,实际上并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其实,景区这样“逼客烧香”、非法敛财的现象又岂止是雁荡山一家。长期以来,不少旅游景区尤其是以宗教场所为旅游景区的地方,以宗教为幌子进行敛财宰客,早已是屡见不鲜。如曾经被曝光的五台山景区“财神庙”“佛国中心”这样的黑寺、黑景点,就利用非宗教场所从事有偿祈福、高价出售各类商品、骗取游客布施等非法敛财行为。

        当前,外出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不少景区长期存在的各种非法敛财行为,让众多游客苦不堪言,甚至找不到地方投诉。景区发展难免会存在管理制度的漏洞,但比漏洞更可怕的是“罚款60元”的隔靴搔痒式处罚。

        本月初,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游客和信众如看到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规范的景区,规矩的场所,才能为游客提供安心畅游的旅游条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只是一种手段,如何能更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的利益,才是景区管理部门需要考虑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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