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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1日 星期六

    “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威力初显

    作者:本报记者张蕾、叶乐峰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1日 01版)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张蕾、叶乐峰)对仍然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按日连续处罚208万元;将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十堰旱桥工贸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首次申请法院对未验先投、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东莞通明(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予以强制执行并被法院裁定核准……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环保部门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经过两个月的执法实践,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07件;移送行政拘留147起。“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执法力度日益加大,‘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邹首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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