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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跨国维权 政府部门不能缺位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0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近期,国内几位女士整形失败后赴韩国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有的被泼泡面,有的被关警局,在此过程中备受屈辱,截至目前尚无一人维权成功。近年来国内整形热不断升温,这也直接导致我国赴韩整容事故和纠纷以每年10%~15%的比例增加。其实,赴韩整形失败患者坎坷的海外维权路,只是当前国人跨国维权现状的一个缩影。

        世界日益成为一个“地球村”,跨地域、跨国界贸易及消费已成常态,各种跨国消费等经济纠纷也随之出现。以我国为例,近年来出境游人数增长呈井喷式,2013年这一数字已达9000多万,平均每人次消费1060美元。不少人海外购物“血拼”或委托代购,买回的却是假货、赝品,有的甚至在异国遭遇被抢劫等其他意外事件。更让人痛心的是,今年年初山东兰陵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遭退返,致使蒜农损失1000多万元,至今维权仍无结果。海外维权,既是一个充满挑战性的新领域,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

        法律环境不同、语言不通、时间紧张、维权成本过高,但维权成功率却较低,这让不少国人在面对跨国维权时选择了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有些人在投诉无门、协调无望、诉讼无力后,不得已走上在他国静坐、游行示威的“另类”集体维权之路。这些问题在整形失败赴韩维权案例中都有所体现。这些案例还进一步暴露出我国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一些盲区。比如,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海外医疗旅游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而且针对旅行社在海外医疗旅游中的第三方医疗中介的角色,也没有做出严格定论,这都让患者陷入维权无法可依的困境。

        跨国维权,政府及消协维权相关部门不能缺位。有关部门要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建立沟通和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搭建联合维权平台,并使维权的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其成为一个公平申诉的平台,一个合理合法跨国维权的“绿色通道”,从而走出不知、不敢、不依法维权的尴尬境地。

        建立联合维权机制,不同领域、不同地域需因“地”制宜。如汽车、医疗整形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可以考虑成立行业维权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协会,并以此形式与对方对接。对于部分缺乏基层保护消费者权益机构的国家和地区,则可以转为与在当地威信更高的商会合作,互信互通,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跨国网络消费维权,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推动解决问题。

        与其等到事后调处跨国维权,不如将维权关口前移,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让消费者事先知晓潜在的风险和陷阱并提前规避,掌握基本的维权知识和途径,努力提高整体维权意识和水平,为自我构筑一道保护屏障。第三方企业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辅以信息的共享互通,也会为跨国维权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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