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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公安部:建设法治公安

    作者:本报记者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5年03月20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王昊魁)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作出部署。

        其中,针对近年来冤假错案反映出的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司法审判的要求,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依法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决定》明确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推进执法公开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执法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决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活动的系统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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