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道是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我国大部分战略物资供给和海外市场拓展都有赖于稳定和畅通的海上通道。
海上通道安全直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开展,进而影响我国重要战略物资进口和国内产品出口。以我国至欧洲、美非通道途经的马六甲海峡为例,如果停航1个月,仅冶金工业产生的损失就高达4000亿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工作仍需加强。目前,我国的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工作呈现分散化特点,全国范围内尚未设立统一的海上通道安全保障专门管理机构,也尚未设立海上通道安全高层协调机构。新的大部制改革仍遗留诸如海事、海警在近洋通道安全职能中交叉重叠、海上通道安全预警信息监测机制滞后、海上通道保障装备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此外,缺乏海洋基本法、航运相关法律、海上通道安全保障等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衔接不畅,也使得我国难以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上通道安全保障。
因此我建议:加强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一体化的海上通道安全预警与应急保障体系,提升我国远洋通道保障能力,布局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基地,构建货主国家主导下的国际合作新机制。只有对海上通道进行安全有效的控制,才可以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塑造良好的大国形象。(本报记者吴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