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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各地两会传真

    西藏:立法保护“天葬”习俗

    作者:本报记者尕玛多吉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4日 03版)

        本报拉萨1月23日电(记者尕玛多吉)西藏十届人大三次会议22日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这一条例涉及有关天葬仪式、天葬台管理和周边环境保护、天葬师的认定等内容。作为藏族宗教民俗的重要内容之一,有着上千年历史的“天葬”习俗将首次得到立法保护和尊重。

        自佛教传入西藏后,除土葬、水葬外,天葬成为藏族主要和特有的一种丧葬习俗。“最好的施舍,便是把最为珍贵的生命施舍给别人,能够救更多的众生。”西藏大昭寺高僧尼玛次仁说,“天葬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具有科学、环保、卫生等现代意义,避免了占用土地、污染环境。

        据统计,目前西藏共有1638座在用天葬台、1093位天葬师兼天葬台管理人员。此前,西藏于2005年发布了《天葬管理暂行规定》,对天葬丧葬习俗给予尊重和保护,禁止将天葬台列入旅游项目,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禁止参观与天葬有关的任何地方。2013年西藏下发了关于天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由于天葬所具有的神秘性和宗教色彩,一直被社会各界所关注。近年来,随着西藏旅游的升温,不少游客出于好奇,想方设法前往西藏各地天葬台参观,并将拍摄图片上传互联网。这被认为是对当地传统和死者的不敬。

        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桑珠介绍,去年,西藏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调研小组深入西藏各地调查,形成了翔实的西藏天葬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他说:“立法管理天葬事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天葬这一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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