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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2日 星期四

    民生观察

    按市场价值征税更公平

    作者:新闻观察员 冯蕾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2日 15版)

        摸清家底的下一步是什么?不动产登记快马加鞭引发了人们对房产税的猜测。房产税一旦开征,将在县市级的总体税收中占有较大比重,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这无疑将削减土地财政的沉疴。在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出5个月后,近期多省相继出台实施文件,其中广东省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随即推出,方案中明确表示,要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十八大报告针对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思路。可以看出,地方对房产税的期待已十分迫切。

        20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关系,中央财力得到了有效集中。但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暴露无遗。分税制实施后政府财力向中央集中,地方财力明显削弱。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履行的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职能在增加,另一方面财力又不够。怎么办?只有靠借债。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高达17.9万亿元。财政体制因素导致地方财力不足,地方只有通过债务筹资;而政绩激励因素,给债务筹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地方债一旦失控发生危险,会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过分依赖土地金收入带来诸多隐患,增加一种稳定的可持续的税源成为地方迫切所需。

        地域差异、位置差异、价格差异、房型差异,房产税究竟怎么征才公平?从目前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看,两地征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海的房产税征收主要针对增量房,而重庆是对增量房和存量房征税。也就是说,重庆房产税改革方案不仅对居民新购房屋征税,而且对已经购买同时达到高档住房标准的房产也征税。上海则不同,征收范围仅指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税率方面,重庆总体高于上海。重庆确定的是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按照0.5%~1.2%的不同档次征收,而上海确定的是0.6%和0.4%两档税率。但现实中也出现新的问题,与上海不同的是,重庆相对低端房屋的市场交易量更高,而这一部分税收收入金额是比较低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并不理想。

        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的房产税试点代表了房产税征收的两个不同方向。但是,这两个方向也并没有完全涵盖房产税所涉及的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按套数或人均面积扣除,那么,会不会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人口出现变化怎么办?此外,东西部发展程度不同,房价差距很大。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地段房屋价格也是天壤之别,比如,在北京六环外的房价可能每平方米一万多元,而二环附近的房价有的高达八九万元,学区房的价格近年更呈上涨趋势。如果简单以套数或面积为标准,那么不同地段的房屋价值差距巨大,按同一标准征税显然有失公平。

        税收应以公平为本,但一旦政策设计不科学,就可能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因此,应考虑各个不同地域、地段的差异性。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征收,这背后则需要一套科学的房产评估机制作为支撑。从长期来看,房价肯定会出现波动,在推进政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趋利避害,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同时,应考虑税负转嫁带来的影响。即便房产税政策是合理的,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又符合公平原则,但税负转嫁可能改变预定税负分配格局,甚至造成税负新的不公平。比如,在北京等大城市,房产税征收后,房东很可能把税负转嫁到房租上,导致房价继续上行,而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地区,房价可能再度下滑。要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充分考虑价格趋势、社会承受度,科学确定税率和课征范围。而要保证政策的科学,首先需要决策程序的科学,有必要建立中央指导下的地方自主决策机制以及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唯此,才能真正实现税负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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