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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整治超配干部还要扎紧制度篱笆

    作者:王子墨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8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组部通报了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进展,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超配干部4万余名,这一数字还是用“副处级以上”标准筛选后得到的,倘若算上更低级别的超配干部,情形更为严重:2013年起开始的四轮中央巡视发现,19个省区市存在超配干部问题,仅辽宁一地的超配干部就达26272人,可见“滥发官帽子”在不少地区已是司空见惯。

        中央、地方屡次针对超配干部进行整治,关于防止超配干部的规章制度也并非空白,如2007年开始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确定领导职数要依据“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2009年中组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减副”。然而整治却未能“药到病除”,有些地方反而陷入“越减越肥”的怪圈,原因在于这些规定未能“落地生根”,清理冗员存在着执行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同时,国家层面对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官员升降的渠道也不够完善,成了“能上不能下”的单行道。于是有些地方便借着配备秘书、单位重组、新设机构等“契机”,把官位当作普惠福利随便发放,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浪费财政等种种弊病。

        因此,整治之后及时跟进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篱笆,尤为必要。

        首先要进行顶层设计,把一些规定模糊的编制数量加以明确,作为配备领导干部的法律依据,并进一步发挥人大的作用,让官员任免更能体现民意,而非上下级之间的私相授受,完善事后追责,对违反规定提拔干部的情形严肃追究。其次,要畅通官员的升降渠道,让官员仕途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变为“可上可下、可进可出”,让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成为官员考核的常态,并拓宽官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此外,已提上日程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也有助于打破公务员升迁的天花板,防止官员打破脑袋扎堆于有限的领导岗位,而把重心放到提升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职称上。

        超配干部过多,其配置的权力也容易过量,因此裁汰冗员,让每一位干部人尽其才,既是精简机构、节约财政的必要,更是实现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若要根治超配干部乱象,防止反弹,那么重点整治之后,建章立制也应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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