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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执政关注

    依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

    作者:江伟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7日 11版)
    官员首先要有敬畏宪法之心。 CFP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需要依法严格要求、依法严格管理、依法严格监督。

     

    将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律要成为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守护的规则是有一个由信任到信仰,由认识到遵守的过程的,只有领导干部将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带动全社会将法的意义、法的精神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理想才能真正落地。因此,领导干部要弘扬法治精神,捍卫法治信仰,树立法治观念。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即衡量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不是刻板的法律条文,而是内化于心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保障着人民的权利,向宪法宣誓,就要求干部遵宪,遵守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遵宪要求任何人或组织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为此,对执政党而言,要依法执政;对国家立法机关而言,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规范;对政府而言,要依法行政;对司法机关而言,要正确适用法律;对领导干部而言,要带头学法,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同时要模范守法,将法治践行于政治生活中。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要义,“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弘扬法治精神、捍卫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意识有助于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筑起柱石、夯实根基。

     

    塑造和训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骨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千千万万的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在决策上要运用法治思维,在执行上要提升法治能力,在管理上要依法考察干部。

     

        在决策上要塑造和训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从十八大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反复强调的新思路、新要求。所谓法治思维即想问题、作判断、出主意都要与法相比照,用法主导决策,要确保决策中目的依法、权限依法、程序依法、内容依法、结果依法。

     

        所谓目的依法即维护宪法和法律宗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这是法治思维的前提保障。所谓权限依法即对于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对应,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履职规定的权限守好权力边界,这是法治思维的决策依据。所谓内容依法即领导干部的决策既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又要体现法的权利义务要求,既要内容务实,又要手段得当,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所谓结果依法即要求领导干部决策既要为社会谋发展,又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同时更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法治思维的最终归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只有在决策中树立法治思维才能守好权力职责,确实做到在法治权限范围内为民服务。

     

        在执行上要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所谓法治能力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能力的提升,是在实践中积累和提高的。从自我提高的角度上讲,即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要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有法可依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无法可依时,依法治精神而行,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从推进工作的角度上讲,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即各单位行政职权的条目明细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清理,清除法外权力和不合法的权力;二是向全社会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做到权责边界明了、权力底数清晰。总之,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检查和完善自己,做到正而不邪,提升依法行政的素质;另一方面,在工作上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促使素养和能力的良性互动。

     

        在管理上要依法考察干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这一细化的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将干部的政治前景和法治业绩相衔接,倒逼领导干部努力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剔除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苗头。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全覆盖、无死角

     

        有权则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要严要求、全覆盖、无死角。依法严格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党纪、国法两方面着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严”字就是在强调提高执行力,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治党要严,治吏更要严。领导干部多是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是公民,要遵守国法,这是行为底线;作为党员干部,是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则要遵守党纪。

     

        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其责任和担当较之普通党员要更大、更多。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惩是为了治,党规党纪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只有厉行,才能避免“破窗效应”。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管党治党任务任重道远。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新,同时也是触及领导干部灵魂的革新,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严格监管领导干部有助于铲除领导干部的“法外特权”,净化领导干部的执政空间,有利于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治生态环境,有利于领导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维护者。

     

        (作者单位:北京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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