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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光明论坛

    领导干部要勇于承担责任

    作者:曲冬梅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22日   02 版)

        当前,有一些领导干部,一出了事就喜欢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转移重点,无论事态多严重、社会影响多不好,一副“不关我的事,都是别人的错”的姿态,让人不禁感叹:什么时候领导干部犯了错,能自己勇于承担责任呢?

        推卸责任,是当下某些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第一反应。出现公共事件,又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部门之间往往互推责任。国家规定问责,可是当责任人不是那么明确的时候,该问谁的责?每一个部门都有部分责任的时候,谁会站出来承担?正所谓“法不责众”,互相推诿之后,只能是受害当事人自己承担。

        推卸责任者常常披上“阴谋论”的外衣为自己开脱。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副局长被爆出大量不雅照被停职,该局长接受采访时却大谈自己是被人算计,希望司法部门能展开公正调查。实际上,无论是否被人算计,其本身违纪违规是不争的事实,想要借“阴谋”来混淆视听,从而为自己开脱,在法治社会里,终究没有出路。

        当下,我们尤需提防那些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科学先进”的旗号而推卸责任的行为。湖南省质监局领导曾声称,不公开茶油致癌物超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山西省华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也曾称,用绿漆刷山搞绿化是国内最先进的经验。细想一下,维护社会稳定就能枉顾消费者的健康吗?绿化环境难道就要做面子工程吗?显然,这一类的领导干部是做错了事不想承担后果,逃脱责任的同时还想博得好名声。

        还有一种现象,当前,“停职调查”也成了某些领导干部的“护身符”。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此,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辞职,常常被当作是为不良后果买单,本着息事宁人的目的,“不了了之”自然是领导干部乐见的。但是,规定中“引咎辞职的干部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往往被忽略了。“停职调查”使得责任人避开了被舆论批评的风口浪尖,躲进了避风港。这种处理,表面上为事情承担责任,丢了乌纱帽,事实上逃离了更多的责任。

        如何对待出错,是映照领导干部素质优劣的一面镜子。出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错不敢承担,甚至进行掩饰或压制,这便是错上加错。领导干部是整个社会的榜样,领导干部承担责任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是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也是对领导干部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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