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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独创还是抄袭?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庭审直击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6日 07版)
    CFP

        一部热播的电视剧,让新老两代编剧对簿公堂。一方指控“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另一方则坚称是“独立创作”。

     

        今年4月,于正(本名余征)编剧并监制的电视剧《宫锁连城》在各大电视台陆续播出。因人物关系、主要情节与台湾著名作家、编剧琼瑶(本名陈喆)的《梅花烙》多处相似,这部剧引发了广泛争议。6月,琼瑶将于正和四家制作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其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进行拍摄,严重侵犯了著作权,要求判令停止《宫锁连城》的一切播映、复制和发行行为,赔偿损失2000万元并赔礼道歉。

     

        经过半年准备,12月5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面积最大的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始,于正和76岁高龄的琼瑶均未出庭,由律师代理。法庭上气氛紧张激烈,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琼瑶从台北发来一份书面陈述,表示《梅花烙》整个故事是自己杜撰的,著作权均归自己所有。“《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庭审中,《梅花烙》著作权的归属、剧本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于正是否构成侵权,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梅花烙》著作权归谁

     

        随着庭审的进行,一个名叫林久愉的人浮出水面,《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著作权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的第一个焦点。

     

        电视剧《梅花烙》于1993年在大陆地区公映。于正及其代理律师提交的《梅花烙》VCD封面及内容截图显示,该片署名的编剧是“林久愉”而非琼瑶,琼瑶的身份是“编剧指导”。于正一方据此认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琼瑶不是《梅花烙》剧本及电视剧的作者,对《梅花烙》不享有著作权,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对此,琼瑶在书面陈述中表示,林久愉是聘请的助手,协助自己整理剧本。出于提携后辈的考虑,当时约定编剧一栏署名林久愉,自己署名编剧指导,但全部著作权均归自己所有。

     

        琼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法庭提供了多份证据,包括琼瑶的权利声明书、电视剧《梅花烙》编剧林久愉的声明书、电视剧《梅花烙》制播情况及电视文学剧本著作权确认书、《梅花烙》制作方怡人传播公司《公司登记证明书》、台湾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证明《梅花烙》著作权归琼瑶所有。

     

        被告公司之一、湖南经视公司则提出,作为证人的林久愉与原告琼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审判长表示,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均已记录在案,审理中将充分考虑。

     

    《梅花烙》剧本是否存在

     

        电视剧《梅花烙》的剧本是否真实存在?这是本案的第二个焦点。

     

        由于《梅花烙》剧本从未公开发表,而且作为证据的《梅花烙》剧本摘录是在起诉一个多月后才提交到法院的,这受到了于正一方的质疑。

     

        于正的代理律师表示,《梅花烙》剧本从未发表过,于正无法接触到。“既然不能证明被告曾接触《梅花烙》剧本,原告的指控就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

     

        这位律师还表示,《梅花烙》剧本摘录内容与《宫锁连城》非常一致,但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有理由认为是在《宫锁连城》播放后按照其内容整理出来的剧本,不能成为指控侵权的证据。

     

        《铁齿铜牙纪晓岚》《神医喜来乐》等电视剧的编剧汪海林作为诉讼辅助人员出庭。他向法庭陈述,琼瑶在业内以严谨著称,在拍摄时一贯要求剧本“一个字不能改”,即便一个语气词也不能动。与她合作过的导演、演员都明白这一点。由此可以推断,琼瑶提交的《梅花烙》剧本摘录是真实的。

     

    激辩侵权

     

        庭审中,王军向法庭展示了《梅花烙》《宫锁连城》两部电视剧的人物关系对比图,并一一介绍了“偷龙转凤”“弃儿被拾”“少年展英姿”等21个高度相似的桥段,证明《宫锁连城》的创作、摄制大量使用了《梅花烙》的核心独创内容,并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的脉络,严重侵犯了著作权。

     

        王军还当庭播放了一段媒体对《宫锁连城》演员戴娇倩的采访视频。采访中,戴娇倩直言不讳表示“《宫锁连城》脱胎于《梅花烙》”。此外,根据新浪网等网站调查,90%以上的受访者都认为,《宫锁连城》抄袭了《梅花烙》。

     

        于正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数十部文学作品的节选本,并当庭播放了另外几部电视剧的桥段,意图证明“偷龙转凤”“弃儿被拾”“少年展英姿”等桥段都属于文艺创作中的惯用手法,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题材不应被某一个作者垄断。

     

        对此,琼瑶在书面陈述中表示,自己主张权利的不是这些单一的桥段,而是与此相关的故事情节的发展、人物关系布局。于正方面提交的作品中,没有一部像《宫锁连城》这样把自己作品中的21个点串联在一起。但《宫锁连城》却完全串联、照搬了这些桥段和情节,仅仅做了细节替换。

     

        本案的庭审直到晚上7点40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有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的电视剧产业飞速发展,但针对原创作品的各种抄袭改编并不少见,已经成为一个顽疾。无论本案结果如何,对这个行业都具有标本意义。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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