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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声 音

    理解国家治理须防止两种倾向

    王浦劬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16日   07 版)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优化和创新国家治理的主体格局、体制机制和流程环节,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把我国的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内含的巨大能量和活力充分释放出来,以解决改革中不断面临的问题和难题,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优化主体格局、体制机制、流程环节和治理能力,最终实现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内含的价值规范和主张要求,从而达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对于关涉改革性质和方向的“国家治理”的理解,需要防止两种倾向:

        第一种,简单按照西方“治理”概念的含义,来套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其中,简单片面地按照西方“治理”概念的含义解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中“国家治理”的含义,认为“治理”不同于“管理”,是多主体、多中心的治理或者社会自治,如此等等。忽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的首要内容和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视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总体格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其实际运行是一个领导核心,多方参与,各司其职。

        第二种,简单认为“治理”的概念只是西方政治理论和管理理论的专利。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掌政权、运行治权,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的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和改革开放目标层面上,总结历史经验,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定为改革的关键和目标。因此,其根本理论逻辑出自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其历史逻辑出自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进程,其实践逻辑出自中国改革开放和问题解决的历史过程。

        (摘编自《国家治理》周刊第10期 王浦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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