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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改革热点面对面》连载十

    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谈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02日   02 版)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先后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在机构和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重新排列组合、优化结构、内部挖潜,将纪检监察室从8个扩容到12个,保证把主要精力向主业聚焦,往监督和办案上用力。这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应当说,近来中央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一系列创新做法,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 反腐败重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一件件腐败大案被查处,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同时也对当前腐败现象反映十分强烈。一方面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仍然屡查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成效明显和形势严峻并存的局面呢?

     

        究其原因,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与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的官德失守,也有社会的利益诱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了空间。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长期以来,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够,反腐败机构分散,形不成合力。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给纪委交办了不少与反腐败工作无关的任务,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越位、错位、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

     

        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党委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心存顾虑,甚至包庇姑息腐败分子;有的地方纪委执纪执法偏宽偏软,奉行好人主义,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致使很多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相关责任不够。

     

        监督机制不完善。上级监督存在“鞭长莫及”的问题,巡视制度不够经常有效,派驻机构覆盖面不够广;同级监督忌讳多,觉得“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社会监督渠道少,受理的几率低,一些信息不够透明。

     

        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随后,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紧接着,中央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各级纪委也相应作出调整,建立起完善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编织一张紧密无疏的反腐天网。

     

        微评

     

        老虎不打不死,苍蝇不拍不灭,腐败不会自动消失,放任不管只能愈演愈烈。

     

        反腐败问题上,不能只设“高压线”,关键得“通电”。

     

        权为民所用,纵然是清风两袖,自当流芳百世传佳话;利为己所谋,即便有众多豪宅,也会遗臭万年殃后人。

     

    二 坚持“两个责任”明确谁来抓

     

        2013年,安徽省对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此举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领导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抓不抓都行,而是必须抓紧抓好,“光说不练”会有严重后果。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早在2008年,中央就提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就能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党委负主体责任。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只要党组织和领导真正负起责任,再难的工作也能抓好。各级党委要承担好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洁身自好、管住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与主业无关的任务,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各级纪委应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完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只有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再是“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有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 落实“两个为主”创新工作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织者、协调者、参与者,是反腐败之剑。只有进一步理顺反腐败体制机制,才能使这把剑更加锋利,使反腐败工作更加有效。

     

        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和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了“两个为主”的改革思路: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第一个为主,从办案上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

     

        第二个为主,从人事上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这“两个为主”要求,是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的有效做法,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四 实现“两个全覆盖”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是一种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通俗地说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从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发生了腐败案件。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

     

        为了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目的在于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第一个全覆盖,是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部门延伸到各单位的触角,是监督权力、防治腐败的有效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需要,对派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下一步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这样就能确保各派驻机构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上来,不当老好人,不和稀泥,铁面执纪,确保监督实效。

     

        第二个全覆盖,是巡视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开展了三轮巡视,共巡视22个地方、12个单位,即将开展新一轮巡视。凡是去过的地方都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前两轮巡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79条,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不固定时间、地点、人员,机动灵活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加强对巡视工作的责任追究,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没有报告的,要追究相关巡视责任。

     

        此外,还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近年来,很多腐败案件都是通过群众揭发出来的。应当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视野和范围,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特别要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将腐败分子网罗其中。

     

        反腐倡廉神州兴,风清气正促梦圆。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追寻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断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长风破浪、扬帆远航,为中国梦圆梦成真,创造风清气正、催人向上向善的良好环境。

     

        问与答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巡视工作有4个重点:一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声音

     

        张军:巡视工作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惩”达到“治”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认为,巡视工作非常强调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当头棒喝、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是“严管厚爱”,既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预防。

     

        深阅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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