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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陈宝箴系慈禧 密旨赐死新证

    刘梦溪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02日   16 版)

        关于陈寅恪的祖父陈宝箴的死因,自1983年宗九奇先生在《文史资料选辑》上著文,公布近人戴明震的父亲远传翁(字普之)《文录》的一条记载:“光绪二十六年(庚子,1900年)六月二十六日,先严千总公(名闳炯)率兵弁从巡抚松寿驰往西山崝庐,宣太后密旨,赐陈宝箴自尽。宝箴北面匍匐受诏,即自缢。巡抚令取其喉骨,奏报太后。”此一记载,时间、地点、人物、情景,均正确无误,不类造假或误记误传之属。1999年至2000年笔者访学在外,得以详悉《散原精舍诗》,发现陈三立对乃父之死态度异常,且诗中多有意在言外的流露。故撰写《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一文,首刊《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合刊,《百年潮》杂志予以转载。

     

        2012年出版的我的《陈宝箴和湖南新政》一书,其第九章《陈宝箴之死的谜团及求解》,是又经过重写,补充许多重要材料,篇幅也由原来的两万字增至四万五千字。但仍不敢自专,特在“后记”中说明:“笔者之考订特为一说而已,欢迎慎思明辨之同好不吝赐正。”不久前本所同仁陈斐先生发来一信,告诉我从《散原精舍诗》中,发现一首直接与赐死陈宝箴有关的诗作。原来是陈三立在诗中直接使用吴王夫差赐死伍子胥之典,自然无比重要。兹征得陈斐先生同意,将其信函全文抄录如下,以飨读者。

     

        梦溪先生道席:

     

        近日重读大著《陈宝箴与湖南新政》,深佩先生感觉之敏锐细腻,而悯俗忧世之意,见于言外。先生“以陈解陈”,旁征博引,运用义宁诠释学原则发覆索隐,证戴远传所记右铭公被慈禧赐死之说可信,持之有据,言之成理。晚生近读散原诗,亦发现一则材料,似可为先生之论做一补证。

     

        《散原精舍诗》卷上《遣兴二首》之二:

     

        刺绣无如倚市门,区区思绕牧牛村。

     

        晓移觞榼溪桥稳,晨听篝车田水喧。

     

        俯仰已迷兰芷地,伶俜余吊属镂魂。

     

        江长海断风雷寂,阴识雄人草泽存。

     

        此诗作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前后,时距散原尊翁右铭公之死不足一年零四个月。“伶俜”即“孤儿”。值得注意的是“属镂”一典。按“属镂”,又作“属卢”“属娄”等,剑名。《左传·哀公十一年》记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之剑自刎事,“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杜预注:“属镂,剑名。”后《史记》“吴太伯世家”“越王勾践世家”“伍子胥列传”皆有记载。散原用“属镂”之典,应是右铭公被慈禧赐死的一个比较有力的证据。

     

        以上看法当否,还请不弃赐教。暑气犹厉,千祈起居珍重。并颂

     

        研祺!

     

        晚生陈斐谨启,2014年7月4日。

     

        陈斐是我们中国文化研究所的青年学人,长于诗学,其所著《南宋唐诗选本与诗学考论》颇见根底。但在所内,我们很少涉及诗学话题,想不到他读散原诗有此发现。

     

        关于伍子胥为吴王夫差赐死,是历史上有名的冤杀忠臣直臣之案。夫差屡欲征伐齐国,伍子胥每直言力谏。越王子公然送来厚礼,吴国的国王和大臣“皆有馈赂”,表示对伐齐的支持。伍子胥愈加警觉,再次力陈,心腹大患是越国而非齐国,即使伐齐取得胜利,也不过如同得到一块不能种庄稼的土地,没有实际用处。吴王不听,加之有谗奸小人太宰嚭的挑拨陷害,最后吴王竟以“属镂剑”赐伍子胥死。《左传·哀公十一年》的记载是:“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史记·伍子胥列传》作:“乃使使赐伍子胥属镂之剑,曰:‘子以此死。’”《史记·吴太伯世家》为:“吴王闻之,大怒,赐子胥属镂之剑以死。”《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则为:“役反,使人赐子胥属镂剑以自杀。”太史公于伍子胥被赐死一案,可谓一记再记,而且每记都提到“属镂剑”,表示系吴王亲自赐死。

     

        不仅此也,司马迁并以受赵高迫害而身陷囹圄的李斯之叹来强调伍子胥的冤情。《史记·李斯列传》写道:“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兹可见伍子胥被赐死一案,已然成为与夏桀杀关龙逢、殷纣王杀比干并列的三大上古冤案。

     

        陈三立熟读《史》《汉》两书,其对伍子胥冤案的来历必了如指掌,绝不致用典有误。故散原《遣兴》二首之二的“俯仰已迷兰芷地,伶俜余吊属镂魂”句,其所指为陈宝箴之死自是无疑。“伶俜”是孤零的意思,陈斐解为“孤儿”,可谓得义。陈三立在陈宝箴冤死之后,诗中多次以“孤儿”自称,拙《新政》对此释证甚详,可参阅故宫出版社是书之页254至261,对十三例“孤儿”所作之考订。其实《散原精舍诗》卷上,该《遣兴》二首之后的第四题,是《返西山墓庐将过匡山赋别》,其最后两句即为:“孤儿犹认啼鹃路,早晚西山万念存。”称通往西山崝庐的路为啼血之路,已是不同寻常,而且说“万念存”,我想应该也包括“吊属镂魂”这一“念”罢。那么这个“吊属镂魂”的“伶俜”的“孤儿”非散原而何。而所凭吊的“属镂魂”,不正是一年前被慈禧赐死的维新领袖陈宝箴吗?上句“俯仰已迷兰芷地”的“兰芷”,明指楚地湖南。“俯仰已迷”则是对湖南新政故地的流连沉醉。此句与陈寅恪诗“儿郎涑水空文藻,家国沅湘总泪流”“死生家国休回首,泪与湘江一样流”,以及“家国旧情迷纸上,兴亡遗恨照灯前”等,可连类比照,都是抒写对湖南新政及其悲剧结局的记忆。陈宝箴、陈三立父子虽籍江西义宁州,然事业所成、情感所系、悲剧之酿,实在三楚之地的湖南。

     

        如是,则当拳民大哄、国将不国的庚子年六月二十六日(西历1900年7月22日)的陈宝箴之逝,实际上是被那个狡诈的老太婆慈禧密旨赐死,应不致再有异议了。除非散原用典有误。然而我敢断言,晚清诗界翘楚、博通高识的翩翩佳公子陈三立,是不会在涉及尊人死因的关键问题上错用古典和今典的。谓予不信,径请复按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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