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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穿新鞋走新路

    周俊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26日   02 版)

        我们现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要达到让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以及让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目标。那么在今天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这一次的改革走上老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后,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经有16个省区市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其中有一半省份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成为很多地方推行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新的“标配”。

     

        20世纪90年代末,各地曾经出现将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改革高潮。但是,不必讳言的一个现实是,10多年前的国企改革并未能收到理想的结果。目前,我们仍然将一些已经上市的原有的央企称为“央企”,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些企业并没有因为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而脱胎换骨,其运作路径与原来的作为国有企业的“央企”并无两样。我们现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要达到让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以及让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目标。那么在今天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这一次的改革走上老路。

     

        国有企业之所以需要改革,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它的产权属于国家,从而产生了国企经营非人格化的矛盾。后果是,企业管理者不必对企业负责,企业难以实现经济效益,这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在改革中,国企开始面向市场,同时政府也给予了其充分的自主权,但这又导致一些国企高管强化了内部人控制,使国企成为某些人假公济私的腐败通道,而通过股份化改革吸收的公众资本由于力量微薄,根本不可能对此起到制衡作用。显然,混合所有制模式建立以后,如果国有企业的这种内部人控制机制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它能够起到的效果也只能是有限的。

     

        目前,尽管政府为了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频频摇动“橄榄枝”,但民营资本却对此持观望态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与国企“混制”以后,只是成为国有资本的“附庸”而缺乏对企业运作的话语权。假如在这方面不能有所突破,那么,混合所有制对于促进各种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就很难达到。

     

        因此,国企改革的重点,还是应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方向,从目前的管国企向管国资转变。对于国资管理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路径并不在于某个企业在谁的掌控之中,而是在于国家能够从这个企业得到多少利益分配。基于这样的思路,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还需要辅之以制度创新,以此来对国资的股份形式进行改造,将国资在国企中的股份改造为优先股。优先股的股东对于公司没有选举权和经营权,但有红利分配的优先权。这样做正好可以满足政府退出企业经营、简政放权的要求,让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的经营,实现企业经营的“人格化”。同时,国家只行使对国企中的国有资本的管理权,这种管理权的体现就是分红的保证,即使出现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国家也可以以优先股股东的身份,通过事先约定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

     

        在这样一种机制建立起来以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就是穿上了新鞋,也走上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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