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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24集专题视频《伟大胜利——中国受降档案》说明⑩

    《第十集:解放区抗日军队的自主受降(上)》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25日   04 版)
    1945年8月11日,延安总部命令第四号。(中央档案馆提供)

        1945年8月10日24时,在得知日本政府发出乞降照会后,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向各解放区武装部队发出延安总部第一号命令,要求各解放区抗日部队向附近敌伪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内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保护其生命安全。8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决定》,指出“目前阶段,应集中主要力量迫使敌伪向我投降,不投降者,按具体情况发动进攻,逐一消灭之”。

        据此,各解放区抗日部队立即向附近日、伪军发出通牒,限令其投降。8月15日下午3时,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电令南京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你应下令你所指挥下的一切部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听候中国解放区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国民党政府的军队所包围的部分外。”“在华北的日军,应由你命令下村定将军派出代表至八路军阜平地区,接受聂荣臻将军的命令;在华东的日军,应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军军部所在地天长地区,接受陈毅将军的命令;鄂豫两省的日军,应由你命令在武汉的代表至新四军第5师大悟山地区,接受李先念将军的命令;在广东的日军,应由你指定在广州的代表至华南抗日纵队东莞地区,接受曾生将军的命令”。敌后各抗日部队在各地发起进攻,迫使日伪军放下武器缴械投降。

        (文字由国家档案局提供)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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