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纯洁性”建设一直都是一项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性质和宗旨使其必然是与腐败水火不容。即使在残酷的革命环境下,哪怕是在我党力量尚弱小的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在党的“纯洁性”问题上都丝毫没有投鼠忌器的顾虑。中央苏区政府还鼓励群众进行检举揭发贪腐问题,并以“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的严厉规定来防范、惩治贪腐,有力促进了革命工作的开展。
自去年以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另外,中央巡视组进驻各地、系统、单位开展巡视工作。两股力量的结合,使得反腐行动得以持续、有效地开展。违纪违法干部被曝光、处理的消息不断见诸各类媒体,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热议此类现象,一方面表达对中央反腐行动的衷心拥护与热情赞颂,另一方面,也痛陈了对腐败分子的不满与愤恨。这次反贪腐行动,既是中央自上而下而组织的一项得民心、强党性的行动;同时,也正因为群众看到并见证了中央惩处贪腐的决心,广大群众以巨大的政治热情参与其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供信息,反映问题,对干部的日常生活行为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监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拥护中央的惩治贪腐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成功,清晰有效地贯彻落实了中纪委当前反腐“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思路,取得了举国上下的一致好评。“苍蝇老虎一起打”,既抓干部的作风问题,又抓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轻重问题一起处理,本身就是一种“两手抓”的举措。然而,这个职能还仅仅局限在纪委的职能范围内来看待和解决问题,要继续向前追溯,既要在干部出现问题的时候敢于坚决的“摘帽子”,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监督等层面,更要具有反腐意识,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严防“反腐归反腐”“提拔归提拔”,甚至“带病提拔”等乱象。否则,“戴帽子”的时候就有“戴歪帽子”和“乱戴帽子”现象,就会造成在干部选拔使用的入水口没有科学地隔离污水源,总是在出水口的清污问题上下功夫,这必然会影响反腐成效。
当一个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并受到处置的时候,其实,已经对组织和事业造成了时间长短不一、程度轻重不同的伤害,即使通过“拍苍蝇”和“打老虎”来加以处置,也仅仅是“止损”而已。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显得更具体,责任主体也更加明确,干部作风与贪腐问题的产生、浮现存在一个过程,需要各个责任主体加强对干部情况的动态把握,这也正是中央致力于从干部培养、选拔、成长的整个过程链上来防范解决问题的整体性部署,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法来落实新条例的相关规定。